A.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尺槐伍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陵或」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屬於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所謂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口頭上說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明察賬戶三部分組成的,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B.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過去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1)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2.養老保險並軌後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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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吉林省退休金計算公式2021
吉林省2021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退休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其中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指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
繳費指數指的是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一般來講,我們的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在60%至300%之間浮動,所以繳費指數一般就是0.6至3。2021年7月1日繳費指數上調到60%。
退休後社保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如下: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