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假計算公式
年假天數計算公式,年假通常怎麼計算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餘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特別提示】「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就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② 年假的計算方法和時間
年假的計算從休假的當日起算,不包含節假日。年假的時間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是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③ 年休假計算方法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打折算
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辦法也有例外的規定。」蘇海南研究員表示,辦法提出,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④ 年假的計算方法和時間
【法律分析】:
年假一般按照工齡累計計算,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帶薪年休假的時長是根據累計工齡計算的。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權利,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規定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⑤ 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
《勞動 合同法 》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此同時施行的還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規,即《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國務院以第514號令發布的。從此我國職工就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相應也就成為用人單位的義務。
職工帶薪年休假也簡稱年休假,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工資收入與正常工作期間一樣,不受休假影響。其中“年”是指公歷年度,如2008年度等。“職工”不僅指企業職工,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是兩者在計算年休假天數和相應的加班費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在實際確定年休假時比較難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數。下面舉例說明。
某人於2000年5月1日到單位參加工作,在4月30日前屬於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數標准為每年5天;從5月1日至12月31日屬於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數標准為每年10天,這時度的年休假天數應分兩個時間段分開計算,然後相加,即是度應享的年休假天數。
4月30日前,計算方法為:(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panide;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4個月×30天/月&spanide;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應捨去,所以4月30日前應享受年休假1天。
5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spanide;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8個月×30天/月&spanide;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應捨去,所以5月1日至12月31日應享年休假6天。(註:4個月×30天/月和8個月×30天/月是本文為簡便而取的平均數,若精確計算,需確定相應日歷天數作為計算依據。)
這樣度應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如果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必須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年休假,職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標準是職工日工資的300%,該300%工資報酬不包括職工正常工資。當然職工如書面聲明放棄此300%工資報酬的亦應可以。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