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計算
不當得利 ,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基高,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 訴訟時效 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 訴訟時效期間 ,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據此,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二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 訴訟時效起算時點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主觀標准,即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起算二是客觀標准,即從救濟權發生或可得行使之時起算。客觀標准不受權利人知與不知的影響,有利於實踐訴訟時效制度維護交易安全的規范目的,但在權利人還不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即開始時效的進行,在倫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相反,主觀起算標准則不僅考慮到權利行使無法律上的障礙,還顧及權利人主張權利在事實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於權利人的保護。但因為使義務人的法律地漏鋒埋位系於權利人的主觀情況,也存在著削弱時效制度功能的危險。有鑒於此,各國立法上多依時效期間之長短而區別其起算時點,即以客觀起算點與較長時效期間相配合,以前者顧及安全性,而以後者顧及倫理性或者,以主觀起算點與較短時效期間相配合,以前者顧及倫理性,而以後者顧及安全性。我國系採用以主觀起算點與較短時效期間相配合返螞來確定訴訟時效起算時點。
㈡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如果權利人超過上述期限向法院起訴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攜悔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敏蠢,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搏段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基拿譽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洞尺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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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梁核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氏檔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橡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