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資的計時方法是怎樣的
計時工資計算方法:1、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日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2、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1條工作時間延長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㈡ 計時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
特點:直接以勞動時間計量報酬,適應性強;考核和計量容易實行,具有適應性和及時性。具有明顯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勞動強度和勞動效果。
由於計時工資直接以勞動時間計算報酬,簡單易行,便於計算;同時,由於各種勞動均可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所以計時工資的適應性強,實行范圍廣泛,任何部門、任何單位和各類工種、崗位均可採用。其中,最適用於以下行業、企業、車間、工種、崗位:
1. 機械化、自動化水平較高、技術性強、操作復雜,產品需要經過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不易單獨計算個人的勞動成果的行業和工種。
2. 主要為生產第一線服務和從事輔助工作,其勞動量不便於用產品產量准確計量的工人和服務人員。
3. 勞動量不便於統計計量的企業行政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等。
4. 產品、經營項目和生產條件多變的企業。
㈢ 請問,如何計算計時工資
你說的太復雜,我聽都沒聽懂。直接簡單的演算法,正常工作時間X工資基數+周日時間X2倍基數+八小時外工作時間X1.5倍基數。如果加班安排到周一到周六的上班時間進行調休,那麼加班就不算了,工資只能算調休當日的工資,也就是調休當日正常計發工資。不知道這樣解釋你能清楚不。
㈣ 計時、計件工資如何計算
1、怎樣計算計時工資?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單位,應付職工的計時工資是根據工資標准、考勤記錄和有關制度計算的。具體計算過程又因採用月薪制或採用日薪制而有所不同。 採用月薪制計時工資時,計時工資的計算公式為: 應付計時工資=月標准工資-日工資額×缺勤天數 其中:月標准工資可以根據工資卡片的記錄取得,缺勤記錄可以根據考勤記錄取得,日工資率的計算方法有如下兩種: (1)每月固定按30天計算,日工資率為每月標准工資除以30天,即: 日工資率=月標准工資÷30 採用這種方法計算日工資率時,缺勤期間的節假日也視為缺勤,照樣要扣工資。 (2)每月按21天計算(全年365天扣除法定節假日7天及104個公休日,再用12個月平均),日工資率為全月標准工資除以21天,即: 日工資率=月標准工資÷21 採用這種方法計算日工資率時,缺勤期間的節假日、星期天不算缺勤,不扣工資。 2、怎樣計算計件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付工人的計件工資是按產量工時記錄的個人(或班組)完成的合格完工產品產量乘以計件單價計算的。此外,生產中產生的廢品,如果是材料缺陷(材廢)原因造成的,則按相應的計件單價照付工資,如果是加工失誤造成的,不付計件工資。計算公式為: 應付計件工資=(合格品數量+料廢品數量)×計件單價 如果工人(或小組)在1個月內加工多種不同產品,而且各種產品的計件單不同時,則分別按上式計算每種產品的計件工資後匯總即為應付該職工(小組)的計件工資額。 上述公式中的計件單價,應該是某種產品的定額工時數,乘以製造該種產品所需要的某種等級工人的小時工資率求得。 實際工作中,計件工資還可以按完成定額工時乘以工時單價(經測算確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 首先,計算月份內完成的各種產品的定額工時數,公式為: 完成定額工時數=∑(每種產品完成數量×該種產品單位定額工時) 其中產品完成數包括合格產品數量和料廢品數量。
㈤ 計時工資的計算方法
一個月工資7300,12個小時,兩個班倒,沒有休息日
㈥ 計時工資怎麼算
計時工資是根據職工的工作時間,按照工資標准、等級計算和支付的工資。
所謂工資標準是指每個職工在單位時間內所得的工資額,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職工的等級不同、工種不同、職務不同,其工資標准也是不同的,而對於同工種、同級別的職工來說。
計時工資反映的是他們在一定時間內付出的勞動量平均數,而不能完全反映 他們實際付出的勞動量,所以,還需要其他的報酬形式來補充。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
特點:直接以勞動時間計量報酬,適應性強;
考核和計量容易實行,具有適應性和及時性。
具有明顯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勞動強度和勞動效果。
㈦ 計時工資演算法
1200÷30÷8=5元/小時
總上班時間11.5×14﹢11×14=315
28天×8小時=224小時,224小時以外的就算加班。
總時間315-224=91小時(91小時算加班工資)
91小時×5元/小時=455(加班工資)
1200+455=1655就算你的總工資。
不過你的工資也太低了。在哪裡上班啊。。。現在居然還有人去上1200底薪的班。我勸你不要再哪裡浪費時間啦。。人家花同樣的時間工資是你的3到5倍,傷不起啊。趕快離開吧。
㈧ 計時工資三薪怎麼算
首先是應該在底薪的基礎是計算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㈨ 計時工資怎麼算
一般是你這樣算的,不過給你滿月發工資不行吧,既然是計時的,那就是給你按小時算…不過有的老闆大方也說不定,小廠的話建議去問問老闆,也許他心情好,大廠的話就沒指望了!祝你好運、領個滿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