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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工資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3-05-13 19:40:01

1. 21.75天工資演算法的公式的是怎樣的

在HR中,21.75月工資的計算,亂象叢生。即便是資深HR, 也會出現常識性的錯誤。那麼21.75天工資是怎麼算的?下面的內容由我為您整理了21.75天工資演算法的公式,供你參考。

21.75天工資演算法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

日工資計算的 方法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勞動法律根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1、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麼他這個月工資按照15天計算就是1250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假如應出勤25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麼他這個月工資其實不是按15天計算 是按照上班13天來(可能的情況) 工資就>1250

2、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30=83.33多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應出勤26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26=96.15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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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資計算方法

一、正常的月工資計算方法

計算月工資時應當按照21.75的計酬天數進行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二、試用期的月工資計算方法

試用期滿也是按照基本工資/21.75×實際工作日計算,如果2200和3400為基本工資(不包括生產性獎金、全勤之類)的話(2200/21.75×15)+(3400/21.75×6)=2455.1元。

不屬於工資的范圍

根據勞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用,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特殊規定

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不是80%的工資,而是全額。

每個月的工資可能會受休假、節假日等多方面影響,因此勞動者需要了解清楚月工資的計算方法,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3. 工資計算方法

工資計算的兩種方法:


一、按年、季、月的天數進行核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伏彎咐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缺純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計鬧數算方式的不同,各有所長。所以結合薪資,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哪種情況更為符合自身

4. 工資法里是否規定按2175天計算工資合理

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採用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是否合理,引起了眾多人的爭論。

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是指,企業按照每年365天,每月30天,每周7天的標准,將每年的工作日計算為2175天,然後按照這個標准來計算員工的工資。

二、2175天計算工資的優點

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有很多優點,首先,這種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利益,因為它可以減少企業的勞動成本,減少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用,從而節省企業的費用。

其次,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護員工的權益,因為它可以確保員工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而不會因為企業的節假日而減少工資。

三、2175天計算工資的缺點

盡管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有很多優點,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點。首先,這種方式可能會導致員工的工資水平低於正常的工渣檔資水平,因為它不能考慮到員工的加班時間,從而導致員工的工資水平低於正常的工資水平。

其次,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員工的工作效率低下,因為它不能考慮到員工的休息時間,從而導致員工的工作效率低下。

四、工資法是否規定按2175天計算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資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按2175天計算工資,而是規定了企業應當橘梁敗按照正常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員工的工資,但是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採取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但是必須確保員工的工資水平不低於正常的工資水平。

五、2175天計算工資的合理性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2175天計算工資的方式有很多優點,但也圓顫有一些缺點,因此,2175天計算工資是否合理,取決於企業是否能夠確保員工的工資水平不低於正常的工資水平,以及是否能夠確保員工的工作效率不會因此而降低。

因此,2175天計算工資是否合理,取決於企業是否能夠正確使用這種方式,以及是否能夠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只有在這些條件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2175天計算工資才是合理的。

5. 日工資標准如何計算

工資管理既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的管理,同時也是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日工資標准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日工資標准計算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工資的交稅情況

2014年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即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工資的分類計算方法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洞穗脊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族則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納滲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6. 雙休工資計算公式

單雙休的怎麼計算工資

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3號):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全年10天調整為全年11天。

1、元旦節,放假1天(1月1日);

2、悔賣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於是,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調整為20.83天。(365天-104天-11天)/12=20.83天。

2008年元月1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83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

該《通知》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都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笑稿水平。自從這個通知下發之後,我們用人單位計算工資的實務工作就出現了問題。首先是在日常工資計算中,廣泛使用21.75來計算勞動者的月出勤工資收入,導致計算」正算「和」反算「出現了不一致。舉例如下:某職工月標准工資為2175元,7月份21天制度計薪日,當月事假一天碰前孝(用人單位規定不發工資)。

那麼」正算「,直接計算出勤工資:2175/21.75×20=2000元。

」反算「,用月標准工資減缺勤扣款:2175-事假一天扣款=2175-2175/21.75=2175-100=2075

對比計算結果,正算員工月應發工資為2000元,反算員工月應發工資為2075元。結果相差75元,員工希望用「反算」計演算法,用人單位則希望用「正算」計演算法。如此產生爭議如何解決?這就是利用全年月平均制度計薪時間21.75,計算工資出現的問題。

用人單位應當怎麼計算?

正確的演算法是採用當月制度計薪日計算,此例制度計薪日為21天。

正算:2175/21×20=2071.43.反算:2175-事假一天工作=2175-2175/21=2071.43

7. 對於離職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

辭職後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還有一點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還有對應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沒有用過年休假的,那麼在工作滿一年之後,你再辭職的,還可以根據已經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對應的可休年休假天數。

要弄清以上問題,就往下看。

一、20.83和21.75怎麼來?

說到月工資的計算,必須先說「20.83」與「21.75」的由來。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二、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舉個案例: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三、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企業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四、關於加班工資演算法

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倍)

演算法:「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舉例: 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滿勤,5.1-5.3加班3天,5.1為法定節假日。那麼其工資=月工資+加班工資,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8. 3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等於21.75天除以8小時乘以300%2、比如基本工資為1500元。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橡閉啟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梁如排勞動者工作又態差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 工資演算法21.75是怎麼來的HR該如何套用算薪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1.75天是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的演算法。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這就是21.75的由來,HR套用此方法算薪,也要注意正算,反算,其實不用這么麻煩的,推薦你一個我們公司現在正在用的系統,薪人薪事人力資源系統,我們公司要解決的不僅僅是算薪,還有招聘、人事管理、績效管理等等一系列的事情,薪人薪人算比較全面的~而且每個模塊分開非常方便,自從用了薪人薪事就再也沒有被算薪折磨過了,你可以了解一下~

10. 員工的工資正確計算方法是什麼

每到月底的時候,也就是hr最忙的時候,查考核、算績效,工資單來一波...

計算工資一直都是眾多HR寶寶最頭痛的問題,無論是新手hr還是資深hr,在計算工資時都會面對一系列問題,如21.75...

1、什麼是21.75?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vs21.75計算工資有何不同?

20.83天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不難看出,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2、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我舉個栗子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

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3、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步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

某員工月薪2175元, 1月份有21個工作日,1.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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