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社保繳費計算方法
1.個人工資稅前5500元,請問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基數。
2.公積金的繳納額是否要參照之前單位的數額?怎樣計算?
幫你分析一下,先計算需要扣掉多少社保,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55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5500*2%=110元,單位5500*8%=440元;
養老保險:5500*8%=440元,單位5500*12%=660元;
失業保險:5500*1%=55元,單位5500*2%=11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5500*1%=55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5500*1%=55元
公積金:5500*3.5%=193元,5500*3.5%=193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02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因此需要交納的稅率基數為5500-802=4698元,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收入額-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即
(4698-2000)*15%-125=279元
因此剩下的余額為:6000-802-279=4919元左右。
3.有一項:代發工資為()元一個月,這里該添多少呢?
除去稅收和保險,應該代發工資為:4919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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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保公式怎麼計算公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關於社保繳納計算公式
對的,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去年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當然直接就反映在以自己的實際收入作為基數計算交納多少,工資調整,其交納基數就需要調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一般在每年的3,4月,社保基數都會有調整,期間國家會公布去年的社平工資.
C. 個人社保基數計算方法
1.個人工資稅前5500元,請問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基數。
2.公積金的繳納額是否要參照之前單位的數額?怎樣計算?
幫你分析一下,先計算需要扣掉多少社保,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55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5500*2%=110元,單位5500*8%=440元;
養老保險:5500*8%=440元,單位5500*12%=660元;
失業保險:5500*1%=55元,單位5500*2%=11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5500*1%=55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5500*1%=55元
公積金:5500*3.5%=193元,5500*3.5%=193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02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因此需要交納的稅率基數為5500-802=4698元,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收入額-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即
(4698-2000)*15%-125=279元
因此剩下的余額為:6000-802-279=4919元左右。
3.有一項:代發工資為()元一個月,這里該添多少呢?
除去稅收和保險,應該代發工資為:4919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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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個人部分社保怎麼計算公式
社保是與工資相掛鉤的,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生育保險(0.8%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單位0.5%-1.6%全由單位承擔)。因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區承擔的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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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社保繳納計算公式
社保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6、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
(5)社保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F. 社保計算公式是什麼
1、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6、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G. 社保怎麼計算
養老的比例全國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准。
社會保險的繳費金額是由本人工資和費率計算出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養老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8%,補充醫療1.2%-9.2%,個人承擔2%
失業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
工傷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0.6%
生育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社會保險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H. 社保工資怎麼計算方法
你繳納的200多元包括3部分,養老個人部分(社保基數*8%)、醫療個人部分(社保基數*2%)、失業個人部分(城鎮戶口一般社保基數*1%,農業戶口不繳納個人部分),其中養老個人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金,單位繳納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金,退休時不能一次性領取,而是計入養老金按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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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社保的計算方法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