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范嗎?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年終獎考核方案。
二、考核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註: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
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規劃方案《年終獎考核方案》。)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註:特等考績分數不並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准,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占「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占「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發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13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60%
=75%×60%
=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40%
=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
=77%
既: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註: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於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發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發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員工年終獎金發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發放的程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發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製定本年度獎金發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准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X<6個月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X<12個月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X<24個月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X當月工資的110%
二、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三、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范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沖抵應發工資。
四、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除外)
五、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㈡ 年終績效工資怎麼算
年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系數*連續工作月數*基本工資)/12*評分百分率(系數由公司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利潤報告而定)。
月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每月從個人該月基本工資中提取10%為個人獎金基準金額,按實際達成效果之優劣核算獎金金額,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該月基本薪資*10%*部門系數*個人考核等級系數。
部門員工考核結果等級劃分:
考核分數90分以上員工才能達到優良等級,達到60分低於80分為待改進,低於60分為不合格,同時部門考核為優良,員工優秀比例不超過30%;部門考核為合格,員工優秀比例不超過15%;部門考核待改進或不合格,員工優秀比例為0%,考核為待改進員工比例不低於20%(若計算結果不足1人以1人計)。
若某些部門員工人數太少(低於2人),則將同一副總分管部門員工合並排序,擇優選出優良等級員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績效工資
㈢ 關於績效考核,的獎金分配公式
(一)年終績效獎金計算公式:
年終績效獎金=績效獎金基數×部門系數×崗位系數×工作時間調整系數×個人年度考核系數
(二)年終績效獎金計算公式釋義:
年終績效獎金計算公式中各項指標的相關釋義及計算方法如下:
績效獎金基數:
以個人月標准工資(含稅)作為其本年度的績效獎金基數。
1、月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每月從個人該月基本工資中提取10%為個人獎金基準金額,按實際達成效果之優劣核算獎金金額;
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該月基本薪資*10%*部門系數*個人考核等級系數.
2、年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系數*連續工作月數*基本工資)/12*評分百分率
(系數由公司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利潤報告而定).
3、在公司任期不滿1年者,其年終獎考核以連續工作月數計發
績效考核是指考核主體對照工作目標和績效標准,採用科學的考核方式,評定員工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員工的工作職責履行程度和員工的發展情況,並且將評定結果反饋給員工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