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業金領取金額怎麼計算
失業金是在購買了失業保險的人們在失業之後所得到的補償,我國相關法律對失業金如何計算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此,的我為大家整理了失業金標准計算方法相關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㈡ 失業補償金如何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乘以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准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
失業賠償金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准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准支付。
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失業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照以下標准發放:
1、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5、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5個月;
6、滿6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以後每增加慧握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1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7、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失業補償金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即失業補償金。
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具體要支付多少費用,補償金又是怎麼算取出來的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失業補償金的算取方法主要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支付的。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為失業補償金;
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失業補償金;
工作年限不滿6個月就支付半個月的失業補償金;
要是出現勞動者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失業補償金就按照職工平均工資3倍進行賠償念兆,最高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仔碧租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㈢ 失業金是怎樣算的金額多少
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公式為:
失業救濟金金額=該地區的失業救濟金標准*失業救濟金發放月份。
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累計發放時間計算。一年後可接收,但最長接收期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一般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不得高於當年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2年以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在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中,每增加一年可延長兩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如果期限為5年但少於10年,則最長期限為18個月;超過10年,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金的處理程序 辦理失業保險必須首先符合申請條件,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然後按照當地社會保障的要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1) 接收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和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
2.非因其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關系;
3.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2) 處理過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被保險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應攜帶與被保險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後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和《失業就業申請登記表》一份。
3.失業人員應當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背面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意見欄由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蓋章,仔細填寫工作申請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業者身份證復印件。
5.竣工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可向戶口或暫住地辦理失業保險費。
㈣ 失業金是怎麼計算的
失業保險的計算方式一般是:失業金的數額等於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年限再乘以失業保險金每月的發放標准。具體的計算要按情況來定。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保險繳納年限滿了1年但沒有滿5年的,可以領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大於5年但小於10年的,可以領18個月。繳納超過10年的,那麼可以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㈤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帶碧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州行脊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冊滲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1、身份證;2、戶口本;3、社保卡;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5、失業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