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業金怎麼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式是:失業保險金等於,保險金領取期限乘以,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保險金的領取期限一般有12個月、18個月或者24個月這3種形式。期限的長短通常會由交費的時間來確定的。保險金的月發放標准一般需要參照當地的具體情況來據誒的那個。失業保險肢哪耐金制度是國家給予國民的一項福利。❷ 失業保險怎樣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為喚搭當期失業保險金等於當期繳費基數乘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通常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和缺拿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而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人員,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的作用
失業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其他保險項目一道,起著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安定的作用。社會保險是社會的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職能。而作為其中一個重要項目的失業保險在這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社會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配套措施,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促使勞動力素質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失業保險提供的物質保障,滿足了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要求。而轉業訓練、再就業介紹等服務,又使他們獲得了提高就業能力的機會,為再就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就可在喪失生活來源時,最長領到兩年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職工如果患嚴重傷病或不幸死亡,還扮雀可獲得醫療補助金或撫恤費、救濟費。工傷保險可使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獲得醫葯費、住院費、傷殘補償金等。醫療保險可使患病職工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收入減少之時,避免更大的經濟負擔。
❸ 失業保險怎麼計算
失業保險領取是按照你累計月份計算的,滿一年領取2個月,兩年4個月,3年8個月,4年12個月,5年14個月,6年15個月,7-9年每多一年曾加一個月,10年(包括10年以上)以上領取24個月,農民工繳納滿1年領取2個月,2-9年每增加一年多領取一個月,10年(包括10年以上)領取12個月,領取標準是前12個月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後12個月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70%。這就是對失業保險怎麼計算的回答,因當地政策不同會有所偏差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絕念核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高喚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徵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後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並掘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採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採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❹ 失業金是怎麼算的
失業金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❺ 失業保險怎麼算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方法如下: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根據相關規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下:
1、累計棗則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凳者棚本行政區域嫌碧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❻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帶碧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州行脊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冊滲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1、身份證;2、戶口本;3、社保卡;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5、失業登記證明。
❼ 失業保險金是怎麼算的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讓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坦敬彎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稿備18個月。
(7)失業險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領取程序
1、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到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著參保單位出示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核(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就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清認真的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然後到本人的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
❽ 失業金的計算公式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准×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繳滿一年領一個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❾ 失業保險賠償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
失業保險領取金額的公式是:失業保險領取金額金=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的標准x領取的月份數,由於各地區的失業保險標准不同,每個人能領取的月數不同所以所領取的總金額也是不一樣的。失業險繳納1年以上5年以下的人員,可最多領取12個月;繳納時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人員,最多可領18個月;繳納年限在10年以上的人員,失業後可最多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衍生問題:
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辦法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經辦機構或者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工作的;考入全日制學校學習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