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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的存欄量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3-03-23 12:19:51

如何根據養豬規模去推算所需要的欄位數

今天以一個600頭母豬場為例:

一、工藝參數制定

項目參數

項目參數

妊娠期114d

哺乳期28d(21d)

斷奶至受胎14d

受胎率85%

分娩率90%

窩產活仔數10頭

哺乳期成活率90%

保育期35d(42d)

保育期成活率95%

生長期、肥育期56d、49d

生長、肥育成活率98%、99%

空欄消毒期7d

公母比例1:25

公、母豬年更新率33%、30%

繁殖節律7d

提前進產房天數7d

確定妊娠天數21d

後備母豬飼養日35d

繁殖周期156d

年產胎次2.34胎

年總產窩數1404窩

周產窩數27窩

日產窩數3.86窩

窩上市商品豬數8.38頭

二、豬群結構計算

A 公豬群組成

公豬數:600*1/25= 24頭

後備公豬數:24*1/3= 8頭

B 母豬群組成

計算方式:

法一:基礎母豬數年產胎次飼養日/365

法二:日產仔窩數飼養日

a 空懷母豬:600*2.34(14+21)/365= 135頭

b 妊娠母豬:600*2.3486/365= 330頭

c 泌乳母豬:600*2.34*(7+28)/365= 135頭

d 後備母豬:600*30%*35/365= 18頭

C 仔豬群組成

計算方式:日產仔頭數*成活率*飼養日

哺乳仔豬:3.86*10*28= 1081頭

保育仔豬:3.86*10*0.9*35=1216頭

D 生長肥育豬群組成

計算方式:日產仔頭數*成活率*飼養日

生長豬:3.86*10*0.9*0.95*56= 1848頭

肥育豬:3.86*10*0.9*0.95*0.98*49= 1585頭

三、計算占欄頭數和欄位數

要考慮豬群周轉時進行空欄消毒、差念維修而確定的虛擬存欄數,用以計算各類豬群所需的各類圈數

計算方法:存欄豬數*(飼養日*消毒維修日)/飼養日

A 母豬

a 空懷母豬:135(35+7)/35= 162

162/4=41個圈欄

b 妊娠母豬:331(86+7)/86= 358

358/4=90個圈欄

c 泌乳母豬:135(35+7)/35= 162162個產床

d 後備母豬:18(7+35)/35= 2222/4=6 個圈欄

B 公豬

種虛慧困公豬加後備公豬共25頭,25個單體欄

C 保育、生長、育肥豬

a 保育豬:1216(35+7)/35= 1460

原窩保育,162個保育床

b 生長豬:1848(56+7)/56= 2079

原窩生長,2079/8.6=242個圈欄

c 育肥豬:1585(49+7)/49= 1812

原窩育肥,1812/8.4=216個圈欄

豬群及豬舍

存欄頭數

占欄頭數

每欄頭數

所需圈欄

單元數

每單元圈數碧肢

空懷

母豬舍

空懷母豬

後備母豬

135

18

162

22

4

4

41

6

6

9~10

公豬舍

種公豬

後備公豬

24

1

24

1

1

1

24

1

/

/

/

/

妊娠母豬舍

產房

保育豬舍

生長豬舍

育肥豬舍

331

135

1216

1848

1585

358

169

1460

2079

1812

1

1

原窩9

原窩8.6

原窩8.4

358

162

162

242

216

12

6

6

9

8

30

28

28

28

27

總計

5293

/

/

1212

/

/

怎麼計算待配母豬欄需要量

在養豬業高度集約化的情況下,新建一個養豬場,到底需要多少產床,定位欄正御、配種舍等,經常困擾很多養殖戶朋友,導致資金浪費,今天我們來算算,以100頭基礎母豬的豬場為例,進行各豬舍的欄位計算。後備母豬欄數量=年更新數量/52*後備母豬欄飼養時間/每欄飼養頭數。基礎母豬的年更新率為40%(事實上最大逗基不超過30%),每欄飼養5頭。後備母豬欄飼養時間為9周。(某豬場先在大豬舍飼養到170天,隔離舍再飼養30天,再在後備欄飼山清謹養30天,即養到230天配種。)所以,更新母豬的欄數:100*30%/52*9/5=1 即1個欄位。

⑶ 如何根據豬場母豬的頭數計算豬場的實際存欄量

500頭母豬×2.25胎/年=1125胎/年;
1125胎/年÷52周=22胎/周兆神;平均窩產活仔數9.8頭,哺乳仔豬成活率95%,每周斷族帆虧奶仔豬22×9.8×0.95=205頭;
保育成活率97%,每周提供保育仔豬198頭,育成豬成活率99%,周提供育肥豬196頭,全年提轎中供肥豬10192頭。

⑷ 計算工藝豬群的群數和每群的頭數怎麼計算

‍‍‍‍

豬群結構與存欄頭數計算方法(設計規模:年提供上市商品豬1000頭)一、成年母豬頭數: 成年母豬頭數=年出欄商品豬頭數/每頭母豬每年所提供的商品豬頭數,按照每頭母豬每年提供上市商品豬18頭計則:成年母豬頭數=1000/18=56(頭)。二、後備母豬頭數: 母豬年更新率為 33% 後備母豬頭數=成年母豬頭數×年更新率 則:後備母豬頭數=56×33%=19(頭)。三、公豬頭數:公母比例大旦為 1:25公豬頭數=成年母豬頭數×公母比例則:公豬頭數=56×1/25=3(頭)。四、後備公豬頭數:公豬年更新率為33% 後備公豬頭數=公豬頭數×年更新率則:公豬頭數=3×33%=1(頭)。五、待配母豬、妊娠母豬、哺乳母豬欄位計算:各類豬群在欄時間:配種房=待配(7d)+妊娠鑒定(21d)+消毒(3d)=31(d); 妊娠舍=妊娠期(114d)-妊娠鑒定(21d)-提前入產房(7d)+消毒(3d)=89(d);產房=提前入產房(7d)+哺乳期(35d)+消毒(3d)=45(d)。

上述三項總在欄時間:配種房(31d)+妊娠舍(89d)+產房(45d)=165(d)。母豬在各欄舍的飼養時間比例分別為:配種房=31/165=18.8%,妊娠舍=89/165=53.9%,產房=45/165=27.3% 60頭母豬按上述比例分配:配種房有母豬:60×0.188=12(頭)妊娠舍有母豬:60×0.539=33(頭)產房運歷有母豬:60×0.273=17(頭)則:配種房應有欄位13個妊娠舍應有欄位 34個產房有產床 18個。保育舍欄位計算:仔豬保育期 35(d),則可與產房欄位數量相同。計劃:每滾悄擾圈舍為一窩,原則上是暫不合群,七、育肥舍圈舍計算:育肥期90(d)加消毒3(d)共計93(d)飼養原則為一窩(8-10頭)為一圈其飼養期為保育期的2-3倍故起欄位應為保育期的2-3倍。

‍‍‍‍

⑸ 生豬常年存欄量怎樣計算

存欄量:是指某養殖場里所養的某動物的數目,就是說場子里有多少該動物在養著.

出欄量:是指作為商品動物賣到市場碰告上的動物數量鄭吵賀,比如年出欄量就是指每年賣出的作為商品用的該動物的數量。

懷孕期一般114天,空懷期一喊派個月,平均一年2.4胎,每胎健仔數10-11隻。也就是說萬頭豬場年出欄量應該在240000-264000隻。

⑹ 生豬常年存欄量怎樣計算

各豬群存欄數=每組豬群頭數×豬群組數
存欄量:是指某養殖場里所養的某動物的數目,就是說場子里有多少該動物在養著.出欄量:是指作為商品動物賣到市場上的動物數量,比如年出欄量就是指每年賣出的作為商品用的該動物的數量。

3、預測下半年生豬出欄量:2012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5068萬頭)決定了今年下半年生豬出欄量。根據生豬生長周期可知,凡是5月10日前生產的仔豬12月底前都可以出欄。即5068x5.3月x1.2頭=32232萬頭。7-12月,平均每月出欄6081萬頭。全年同期估算出欄30992萬頭,平均每月出欄謹攜5847萬頭,今年同比分別增加1240萬頭/234萬頭。這就說明今年下半年生豬出欄量增幅相當大。

⑺ 畜禽飼養量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畜禽 飼養 量怎麼計算是每個養殖戶需要知道的。下面是我精心為你整理的畜禽飼養量的計算 方法 ,一起來看看。

畜禽飼養量的計算方法
有如下假設實例:某區域2002年初生豬存欄12萬頭,其中種用公母豬2萬頭,待育肥仔豬10萬頭,假設這些仔豬在2001年平均飼養了3個月,並於2002年飼養3個月後全部出欄.因這10萬頭出蘭肥豬分別消耗了去年和本年度3個月的飼料(暫不考慮飼料消耗系數的差異),故本年度的飼養成績應為賀渣毀3÷6×10+2(種豬)=7萬頭,即本年度的有效飼養量為7萬頭.若本年度年末存欄仔豬也恰為10萬頭,且結構與年初存欄仔豬相近,也平均飼養了3個月,其飼料消耗恰與年初仔豬在上年的耗料量相抵,與年內出欄的肥豬(年初仔豬部分)互補為一個完整的飼養周期.則本年度的有效飼養量應為出欄量(包括當年繁仔出欄部分)加種豬量,為12萬頭.這與飼養量=(年末存欄-年初存欄)+出欄量的計算結果(10萬頭)產生明顯差異,與飼養量=年末存欄+出欄量的計算結果(22萬頭)差距更甚。顯然以不同方法計算飼養量所計算出的飼料消耗量同禪備樣會出現較大差異。用有效飼養量計算出的飼料消耗量稱為有效消耗量。有效消耗量則接近區域小家畜實際飼料消耗值。
畜禽養殖總量空間分析
畜禽養殖業作為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達程度逐漸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業發達水平的標志。近些年來,隨著畜禽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畜禽糞便污染物質產生量不斷增加,畜禽養殖對我國生態環境造成的威脅也日益加劇。作為農業非點源污染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畜禽養殖主要通梁團過兩種途徑污染環境:直接從農田流失,或者從畜禽糞污堆積處下滲、流失。畜禽污染進入水體,其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質是導致水體嚴重富營養化的重要原因。據統計,到2020年,我國畜禽養殖排放的糞便等污染物質較2007年會增加37%,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將會更加嚴峻,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畜禽污染防治是減少農業非點源污染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然而,畜禽污染由於自身的分散性、覆蓋面積大等特性,難以集中控制。此外,我國國土面積龐大,畜禽養殖在各個省市均有分布,且養殖種類、規模不一,加之各省市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不一,治理起來更加困難。因此,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對畜禽量聚集程度顯著的省份首先進行相關政策的實施,然後逐步帶動周邊省份污染防治工作的進行,就顯得尤為重要。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對於環境形勢判斷、環境規劃和環境決策制定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的重要基礎資料。准確評估畜禽產排污量,對全面掌握畜禽養殖污染情況、科學制定農業非點源污染防治策略具有重要意義。測定畜禽養殖非點源污染負荷的常用方法是排污系數法,該方法根據輸入輸出參數估算非點源污染負荷,操作簡單,易於改進。排污系數法在我國自1992年開始應用以來,歷經不同的改進和完善,被學者廣泛接受認可。
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的,其批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完善畜禽污染防治 措施 ,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

養殖污染控制 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製定本方案。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992年頒布實施)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9號令)

《重慶市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重慶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

《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二、范圍

(一)對象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

(二)畜禽養殖區域范圍

1.畜禽禁養區范圍

(1)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2)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3)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4)各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5)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2.畜禽限養區范圍

(1)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2)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3)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4)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3.畜禽適養區范圍

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

三、工作目標

制定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力爭通過四年時間,分期分批實施畜禽養殖場取締、搬遷、整合、污染綜合治理等,逐步調整全市畜禽養殖業空間布局。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強化養殖業與 種植 業的有機結合,規范畜禽養殖環境管理,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任務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2007年8月底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畜禽養殖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區縣規劃》),並報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備案。

《區縣規劃》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發展目標,體現“種養結合、生態養殖、以地定畜”的產業發展思路,突出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與循環產業經濟理念,強化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合理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實施畜禽養殖區域控制和總量控制;優化畜禽養殖方式和養殖結構,鼓勵建設大中型、標准化畜禽養殖場以及引導農戶畜禽散養行為;落實畜禽養殖場取締、搬遷、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項目,落實大中型、標准化畜禽養殖場建設項目;促進畜禽養殖廢物綜合利用、促進生態養殖、生態農業的發展。

(二)劃定畜禽養殖區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本轄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劃定畜禽養殖區域,要充分考慮本轄區城市建設、飲用水源保護、自然保護區等相關環境敏感區的現狀及發展變化情況,結合各類城市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本著促進區域養殖環境的改善、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持久發展的原則,以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建成區等畜禽禁養區污染防治為重點,組織規劃、建設、市政、農業、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實施。

區縣(自治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需明確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分布范圍,落實到地塊;針對不同的養殖區域、養殖種類、實施期限等,落實畜禽養殖場取締、搬遷、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實施計劃。

(三)強化畜禽養殖區域管理

1.畜禽禁養區綜合整治

畜禽禁養區內已有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取締或搬遷,並恢復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學、科研、旅遊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證不擴大畜禽養殖存欄規模的情況下,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保留。實施了管網化沼液生態還田措施的畜禽養殖場,可以推遲至2010年底前取締或搬遷。各年度重點整治區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群眾投訴 熱點 區域。

2008年,主城九區的街道;建制鎮以上城市建成區。

2009年,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河流、水庫。

2010年,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2.畜禽限養區、適養區綜合整治

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須限期完善環境保護手續,完善以管網化沼液生態還田為主的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設置養殖廢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實現畜禽養殖廢渣和廢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適養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滿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要求,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須限期完善環境保護手續,完成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從嚴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養區內未達到畜禽養殖廢渣和廢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適養區內未達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限期取締。

各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如下:

2007年,組織開展畜禽養殖場環保申報、環評審批、限期治理等;組織開展生豬存欄當量500頭以上的大中型標准化畜禽養殖場建設。

2008年,完成畜禽養殖場環保申報、環評審批、大中型標准化畜禽養殖場建設;繼續實施環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違禁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違禁畜禽養殖場的取締、或搬遷。

五、責任分解

(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劃定畜禽養殖分區管理區域,分期分批組織實施違禁畜禽養殖場的取締、搬遷、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市政、農業、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違禁畜禽養殖行為及其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

1.市農業局牽頭負責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對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及布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畜禽養殖業發展的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協助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工作。

2.市環保局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技術指導,組織清理和完善畜禽養殖場相關環保手續,協調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對主城區畜禽養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牽頭實施城市建成區內畜禽養殖場取締、搬遷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制定有關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建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廢物綜合利用等財政鼓勵、優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辦、市環保局、市農業局按照各自職責加快推進《重慶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制定。

6.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畜禽養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關繫到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城市環境質量,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將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頭,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廣泛宣傳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廣泛開展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污染防治的宣傳工作,在全社會營造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的輿論氛圍,使“種養結合、生態養殖、循環養殖”的觀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締、搬遷等對象的宣傳 教育 工作。

(三)嚴格執法,強化監管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查處各種畜禽養殖環境違法行為,重點加大對畜禽禁養區、限養區綜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要組成工作組,對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適時進行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環保局報送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季報。市環保局要及時向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五)強化年度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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