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答: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辦法為: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前三種計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方法核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