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1)賠償標准。就是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2)賠償年限。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3)繼續賠償情形。採取一次性賠償殘疾補償金後,如果受害人存活超過確定的參加賠償金的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法院起訴重新要求支付殘疾補償金的,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如果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參加補償金5到十年。(4)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①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②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③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⑵ 多處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作者:袁瑞松 時間:2010-11-30 在人身損害賠償中,有關多等級傷殘賠償的綜合計算方法問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計算。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公式如下: C=Ct ×C1(Ih+∑Ia(∑Ia≤10%,i=1,2,3...n 多處傷殘 )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即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假設為20年)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中 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將字母公式變換成漢字公式為: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舉例:設某人傷殘三處,分別評定為六級、八級和十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30%的責任,對方承擔70%,則他的賠償額為: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70%×(幾個傷殘傷殘等級最高一個六級的傷殘賠償指數50%+八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3%+十級的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註:其餘兩處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各處均須小於等於10%)即:實際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賠償責任系數70%×54%。 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其中有一級傷殘,其他級別的傷殘就被一級傷殘吸收,只能計算一級傷殘的賠償比例,即100%。點擊查看評論 在人身損害賠償中,有關多等級傷殘賠償的綜合計算方法問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計算。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公式如下: C=Ct ×C1(Ih+∑Ia(∑Ia≤10%,i=1,2,3...n 多處傷殘 )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即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假設為20年)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中 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將字母公式變換成漢字公式為: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舉例:設某人傷殘三處,分別評定為六級、八級和十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30%的責任,對方承擔70%,則他的賠償額為: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70%×(幾個傷殘傷殘等級最高一個六級的傷殘賠償指數50%+八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3%+十級的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註:其餘兩處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各處均須小於等於10%)即:實際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賠償責任系數70%×54%。 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其中有一級傷殘,其他級別的傷殘就被一級傷殘吸收,只能計算一級傷殘的賠償比例,即100%。
⑶ 傷殘賠償金賠償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⑷ 如何計算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⑸ 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⑹ 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周歲之間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周歲以上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傷殘賠償指數。
⑺ 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殘疾賠償金,具體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⑻ 多個等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附錄B中,列出了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公式,這個公式是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來計算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 ∑Ia,i )( Ia≤10%,I =1,2,3……n,多處傷殘)。在這個公式後,附錄B是這樣讓我們理解公式運用的: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指賠償責任系數,即事故責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況,交通事故責任中對賠償義務主體的責任包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全部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這五種責任相對應的損害賠償負擔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這也就是說0≤C1≤1(即0%≤C1≤100%)實際表達的意思就是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指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這句話的含義指受害人有多處傷害的,以其最重傷害所對應殘級賠償指數(即拾級傷殘賠償10%、玖級傷殘賠償20%、捌級傷殘賠償30%……余類推)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Ia,i)≤100%。
⑼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30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