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費稅的完整計算公式
消費稅計稅方法: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十五條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❷ 應納消費稅如何計算
1.從價定率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17%、13%)
2.從量定額(成品油、啤酒、黃酒)
應納消費稅=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納稅人如果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消費品的,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數量徵收消費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復合徵收(白酒、卷煙)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4.用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規定
用外購下列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允許按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
(1)以外購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外購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6)以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7)以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以外購已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9)以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以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11)以外購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❸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計稅方法。
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6.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7.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3)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❹ 消費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計算方法有哪些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❺ 消費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上面我們了解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那麼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又該如何計算呢?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公式里的銷售數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❻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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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消費稅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有
消費稅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有如下: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等於成本加利潤除以1減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等於組成計稅價格乘以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等於材料成本加加工費除以1減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等於組成計稅價格乘以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等於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除以 一減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等於組成計稅價格 乘以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等於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除以1加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等於購進原價乘以1加利潤率除以1減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等於組成計稅價格乘以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