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排球循環制比賽的成績計算及決定名次的辦法
循環制,是每個隊都能和其他隊比賽一次或兩次,最後按成績計算名次。這種競賽方法比較合理、客觀和公平,有利於各隊相互學習和交流經驗。
循環制,包括單循環、雙循環和分組循環三種方法。
循環制
單循環,是所有參加比賽的隊均能相遇一次,最後按各隊在全部比賽中的積分、得失分率排列名次。如果參賽球隊不多,而且時間和場地都有保證,通常都採用這種競賽方法。
單循環比賽輪次的計算
如果參加的隊數是偶數,則比賽輪數為隊數減1。
例如:8個隊參加比賽,比賽輪數為8-1=7輪。
如果參加的隊數是奇數,則比賽輪數等於隊數。
例如:5個隊參加比賽,比賽就要進行5輪。
計算輪數的目的,在於計算比賽所需的總時間。
例如:有7個參加比賽,其輪數是7輪,如果比賽中間再休息兩天,則比賽的總時間為9天。
單循環比賽場次的計算
單循環比賽場次計算的公式為:
,即
例如:8個隊參加比賽,比賽總場數是:28場.
計算場次的目的,在於計算比賽所需的場地數量,並由此考慮裁判員的數量,以及如何編排競賽日程表等。
單循環比賽的編排
單循環比賽順序的編排,一般採用「貝格爾」法。
從1995年起,世界性排球比賽多採用「貝格爾」編排法。目前我國正式比賽也多採用此方法進行編排。其優點是單數隊參賽時可避免第二輪的輪空隊從第四輪起每場都與前一輪的輪空隊比賽的不合理現象。
固定輪轉法。
不論參加隊數是偶數還是奇數,都應按偶數編排。如果是奇數,可以補一個「0」號,與「0」相遇的隊就輪空一次。
這種輪轉法,適用於各隊實力互不了解,故採用抽簽定位的辦法,很可能出現強隊早期相遇。
輪次表編排完後,各隊進行抽簽,並按各隊抽到的號碼填到輪次表裡(或按上屆比賽的名次順序確定編號),據此再編成競賽日程表。編排競賽日程表,首先要貫徹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當然也要適當地照顧到比賽(觀眾)的需要,可以從時間(上午、下午、晚上)、場館(大館或小館)、地區(本地或外地)等不同的方面作出調整,達到各隊大體上的平衡。
編排中,要考慮到輪次中間的間隔長短,以保證運動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如果競賽期限允許,通常打完3輪後要休息一天。至服裝的顏色,應按規則規定執行,即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要穿深色服裝。編排時,要注意到留有洗曬的時間。
雙循環
雙循環,是所有參加比賽的隊均能相遇兩次,最後按各隊在兩個循環的全部比賽中的積分、得失分率排列名次。如果參賽隊少,或者創造更多的比賽機會,通常彩 雙循環的比賽方法。雙循環比賽的輪次、場次以及比賽時間,均是單循環比賽的倍數。
分組循環
分組循環,是將所有參加比賽的隊先分成若干個小組進行第一階段預賽,然後每組的優勝隊之間再進行第二階段的決賽,決定第1名和以下的名次。在分組預賽中採用單循環的比賽方法,在決賽中可採用單循環賽、同名次賽、交叉賽等,故也稱這種競賽方法為混合循環制或"兩階段制"。分組循環適用於有較多的隊參加的競賽,可以在不長的期限內較合理較公平地完成競賽任務。
分組循環的不足之處,是參賽隊由於實力不同,如果分布不均,可能造成強隊先期被削減、弱隊反而名次排列在前面的局面。為了克服這個缺陷,在編排中應設立「種子隊」。所謂「種子隊」,就是實力和成績相對較強的隊,應被合理地分開;種子隊"可以通過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上一屆比賽的名次來確定。為了照顧主辦競賽的單位,有時也將競賽規程中應作出規定,還要經過一定會議的討論和認可。
分組循環的具體編排如下:
例如:有16個參加比賽,為了使各組的隊數相均,可分成4個小組,每組4個隊。如果時間、經費允許,又希望多打比賽,也可分成兩個小組,每組8個隊。在分成4個小組中,「種子隊」可設立4個隊,也可設立8個隊,經抽簽編到小組內,或者將1、8,2、7,3、6,4、5(依照上屆比賽的名次排出)經抽簽編入組內。
其餘蛇形排列方法,將1、4、5、8「種子隊」排到第一組,2、3、6、7「種子隊」排到第二組,其餘各隊再經抽簽編入組內。
第二階段的決賽如果採用單循環賽,4個小組的第1名(兩個小組的第3、4名)編為一組,決出5至8名;其餘依此類推,決出全部名次。
第二階段的決賽如果採用同名次賽,則由兩個小組的第1名決冠、亞軍,兩個小組的第2我中決3至4名,依次類推,決出全部名次。
第二階段的決賽若採用交叉賽,則A組的第1名對B組的第2名,B組的第1名對A組的第2名先進行半決賽,再由兩場比賽的勝者進行決賽決出冠、亞軍,負者決3、4名。其餘名次,也是依照上述交叉的方法進行。如果兩個小組都各有5個隊,剩下的隊不能採用交叉賽,也可採用同名次賽決出最後的名次。此事應在競賽規程中作出規定,如表1-6所示。以上情況,在混合制中還要重點談及。
循環制的成績計算及決定名次的辦法
(1)每隊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取消全部比賽成績;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採用下列辦法決定名次:
A(勝局總數)/B(負局總數)=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果C值仍然相等,採用下列辦法決定名次:
X(總得分數)/Y(總負分數)=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兩個隊Z值仍相等,則按他們之間勝負來決定名次。如三個以上的隊Z值相等,按他們之間凈勝局決定,即勝局總數減負局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