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齡如何計算
每家企業計算工齡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企業可能會從試用期就開始計算工齡,有的企業則是從正式入職之後才計算工齡。但不管怎麼樣,計算工齡需要根據員工本身的員工檔案為依據,不能由個人來定。
【法律分析】
所謂工齡,本身是指職工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最早源自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草案》,關於工齡部分的認定。
【個人建議】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
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拓展】
關於工齡其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一般是從勞動者正式開始參加工作計算。而另一種則是在一家公司的工齡。一般在涉及到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做出賠償的時候,往往是根據後者來計算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