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預扣率: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