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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3-02-24 04:36:48

Ⅰ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2022

2022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准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乘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關於誤工費的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准計算;
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
6、殘疾賠償金。參照傷殘系數,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8、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Ⅱ 2022年河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根據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數據,2022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新標准為39791元/年。此外根據河北省高院關於統一城鄉賠償標準的意見,目前人身損害案件賠償標准均適用城鎮居民標准。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死亡賠償金計算(2022年)
受害人年齡≤60周歲,賠償金額為39791元×20年=795820元;
受害人年齡60~75周歲,賠償金額為39791元×[20年-(實際年齡-60歲)]=238746元~756029元;
受害人年齡≥75周歲,賠償金額為39791元×5年=198955元。
2、傷殘賠償金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在上述公式的基礎上再×傷殘賠償系數(分為十個等級,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0%,二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90%,以此類推)。如以十級傷殘為例,賠償金額為39791元×20年×10%=79582元。
3、喪葬費計算
2021年度河北省職工平均工資為79964元,所以需賠償的喪葬費最新標准為39982元(79964元÷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Ⅲ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致殘賠償項目和標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鑒定標准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Ⅳ 陝西省2022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法律主觀:

一、陝西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准及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 2、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殘疾賠償金 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計算公式為: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 喪葬費 :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 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 殘疾賠償 金: 殘疾賠償金是 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中一項重要的費用。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 傷殘等級 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 河北 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5年。 (4)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5、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6、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7、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8、交通費和住宿費: 交通和住宿費用,只能在規定范圍內索賠。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委託代理人因就醫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與就醫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委託代理人一般不超過3人。其費用支出標准一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人員出差交通費標准。 關於住宿費,外地交通事故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根據醫療機構意見,受傷的當事人確有必要去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的部分應予計算,但不能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准和出差伙食補助。 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准×住宿時間。 另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營養費則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 扶養 人生活費: 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老人孩子的 撫養費 。依照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的年齡,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計算公式為: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二、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怎麼認定的 1、侵害身體權造成的損害 侵害身體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 第一,對人體完整性的實質損害; 第二,對人體形式完整的侵害。 註:這兩種損害,都可能伴隨著產生以下損失或者損害: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利益的其他損失。例如,強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體液,雖然沒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損害,但是恢復體力需要一定的經濟力量;精神損害,即侵害身體對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體疼痛的損害。 2、侵害健康權造成的損害 侵害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就是破壞人體生理機能的正常運作和身體功能的完善發揮。其表現形式為一般傷害、造成殘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損害,可以產生以下的損失或者損害: (1)醫療費損失;受害人的人體遭受損害,最主要的損失就是為治療人身損害而支付的金錢。註:這是一種財產上的損失,這種損失是侵害健康權所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後果。 (2)誤工費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不能正常進行身體沒有遭受損害之前所進行的工作,就會造成預期財產利益的損失。註:第一,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所必然引起的結果。第二,按照性質上說,這種財產損害是一種間接損失,是應當得到由於遭受損害而沒有得到的財產利益。第三,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區別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特別意義,因此,一般不強調這種損失的性質是間接損失。 (3)住院伙食費和營養費損失,人身遭受損害以後,需要住院治療的,在住院期間,要增加伙食費上的支出,有些特別的人身損害,還要增加必要的營養,因此要增加營養費的支出。註:這些損失,也是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後果,是侵害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後果。 (4)護理費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之後,如果行動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的,就要增加護理費的支出。註:這種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權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後果,是人身損害的財產損失。 (5)交通費損失,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之後,需轉院治療的,要支出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即使是沒有轉院治療的,受害人在受到傷害以後到醫院進行治療,也會有一定數量的交通費支出。註:這些支出的交通費,也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上的損失。 (6)住宿費損失,受害人在轉院治療中,以及護理人員在護理中,如果需要住宿,則要支付住宿費。住宿費的損失,也是人身損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7)殘疾賠償金損失,由於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殘疾,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會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減少或者喪失。註: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 (8)殘疾輔助器具費損失,受害人因人身損害造成殘疾,為了生活的需要,有些需要配置殘疾用具。例如,傷害四肢造成殘疾的,需要配置假肢;造成腿部殘疾的,需要配置輪椅、拐杖等;致盲的,需要配置義眼等。配置這些殘疾用具費的支出,是財產上損失。 (9)被扶養人生活費喪失的損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造成殘疾,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減少工資收入,除了對自己的生活造成損害以外,還會給其以前被扶養的人的生活造成損害,使其喪失生活費的來源。這種生活費來源的喪失,有的是全部喪失。例如受害人喪失全部勞動能力,喪失全部收入,因而使其原來供養的人的生活費全部斷絕。有的是部分斷絕,那就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收入部分減少,就減少的部分所供養的人的生活費,是生活費來源的部分喪失。 (10)精神痛苦和身體疼痛損害,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必然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體上的疼痛。這種精神損害的程度取決於侵害健康權所造成損害的程度。 3、侵害生命權造成的損害 侵害生命權,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喪失,使受害人的主體資格消滅。這是侵害生命權的最直接的後果。生命權喪失所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以下幾種: (1)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規費用。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但是沒有立即造成死亡結果的,會發生搶救、治療等財產的損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權的損失中,有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財產損失。這些損失與侵害健康權的這類損失是一樣的。 (2)喪葬費的損失,受害人死亡以後,需要支出喪葬費,為壽衣、火化、 殯葬 、棺槨等支出的費用,為侵害生命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3)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生活費喪失的損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由於受害人的死亡而喪失生活費的來源,這種損失與致人殘疾的殘疾者以前扶養的人的這類損失是一樣的。 (4)死亡賠償金的損失,受到人身損害死亡的受害人,本可以憑借自己的技能取得大量的收入,但由於生命權的喪失,這一切都不再存在。對此收入的損失,應當認定為一種財產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5)受害人近親屬的精神痛苦,侵害生命權,死者的近親屬因為喪失親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這種 侵權 行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

Ⅳ 2022年2月5日人身損害中城鎮居民賠償標准怎麼計算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1、醫療費:《最高人民 法院 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支出的憑據,應為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 2、死亡 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 扶養 人生活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 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 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6、精神撫慰金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 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人身損害死亡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希望有幫助到您。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相關的問題,歡迎到進行 在線法律咨詢 ,這兒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Ⅵ 貴州省2022年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及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2022年最新 人身損害賠償 標準是怎樣的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 法院 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 平均工資 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 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 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生活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應當在兼顧社會發展整體水平的同時,參考下列因素合理確定: (一)精神受到損害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 (二) 侵權 行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錯判 罪名 、刑罰輕重、 羈押 時間; (五)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 (六)糾錯的事由以及過程; (七)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於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 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於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 如果您有相關法律問題或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進行 在線法律咨詢 ,我們會有專業的律為您提供幫助。

Ⅶ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及計算方法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具體標准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費一般80元一天。【須有醫生開具疾病證明書,醫囑留陪人法院才認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一般50元一天。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四條)

【須有醫院出具病歷或出院記錄或疾病證明書上註明有醫院建議需要加強營養的,法院方會支持】

Ⅷ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2022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2022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Ⅸ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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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仔陵穗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汪卜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於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於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的費用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具體的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念卜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Ⅹ _民法典》僱傭關系的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了,這個責任誰承擔的問題,一般員工受傷,用人單位會有相對應的賠償。那麼民法典僱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僱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一)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四)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25931元÷365日)×誤工天數
(五)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准×陪護時間
(六)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七)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
(八)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285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136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136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
(十一)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金額=25931元÷12個月×6個月=12695.5元
(十二)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20年=6272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2858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136元×5年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人而異,沒有具體的標准。
二、僱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怎麼計算一般訴訟時效的計算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復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一經實施完了,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
三、雇傭人身損害賠償需要什麼證據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一)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
(二)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葯單據、包括醫葯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三)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四)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計算。
(五)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計程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六)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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