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計算方法具體如下: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殘保金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簡稱,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殘保金使用管理: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②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全文》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③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的計算:④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年繳納額等於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以5%,減去上一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再乘以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殘保金一般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第四條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具體負責,並接受本地區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第六條 保障金專項用於下列開支:
(一)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二)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三)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開支;
(五)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直接用於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保障金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
⑤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計算方法:
殘保金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捨五入)。」
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
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注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並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x(100人x1.7%x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並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x50(人)x1.7%。
⑥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殘保金計算方法:殘保金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流程:登錄互聯網地稅局,在主界面找到並點擊「稅費申報」,在打開的界面點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點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⑦ 安徽殘疾人保障金文件規定,安徽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新)
安徽省殘疾人保障金文件規定,安徽省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 1、安徽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2、安徽省殘疾人保障金徵收標准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上海市為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准,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7%-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3、安徽省殘疾人保障金繳納方式
殘保金繳納方式為,應繳納殘保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殘保金申報審核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持殘保金審核機構出具的《一般繳款書(收據)》到開戶銀行劃款或其他銀行現金繳納。
取得《一般繳款書(收據)》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到殘保金審核機構現場遞交材料的。在審核通過後,由殘保金審核機構根據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中核定的金額,現場列印《一般繳款書(收據)》。
二、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殘保金代征系統自行申報審核殘保金的,可提前到殘保金審核機構現場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收據)》。待審核通過後,使用殘保金代征系統中的列印功能自行列印。若列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寫。
附註:
1.《一般繳款書(收據)》為一式四聯。
2.使用地稅殘保金代征系統自行列印的用人單位,必須使用針式列印機列印自殘保金審核機構領取的空白《一般繳款書(收據)》
4、安徽省殘疾人保障金自助辦理
安徽省殘疾人培訓就業服務中心開設網上自助辦理繳費,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繳工作於8月1日至8月15日進行,可登錄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理。根據《安徽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試行)》,對納稅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