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執行利息計算方法
執行利息計算方法按日千分之三計算。
利息是資金所有者由於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來自生產者使用該筆資金發揮營運職能而形成的利潤的一部分。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迴流時所帶來的增殖額。
影響政府行為的功能是由於利息收入與全社會的赤字部門和盈餘部門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政府也能將其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對經濟運行實施調節。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籌集資金,可以用高於銀行同期限存款利率來發行國債,將民間的貨幣資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於各項財政支出。
應收利息是指銀行將資金借給借款者,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是借貸者使用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也是銀行利潤的一部分。
應付利息是指銀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給存款者的報酬;是銀行吸收存款必須支付的代價,也是銀行成本的一部分。
利息實質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貨幣本身並不能創造貨幣,不會自行增值,只有當職能資本家用貨幣購買到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才能在生產過程中通過雇傭工人的勞動,創造出剩餘價值。而貨幣資本家憑借對資本的所有權,與職能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因此,資本所有權與資本使用權的分離是利息產生的內在前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四十三條 對國家優先發展的行業和產品以及對社會經濟效益好而企業經濟效益不明顯的貸款,除銀行給予優惠條件外,可以實行貼息辦法;應貼補的利息由批准貼息的地方、部門支付。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同專業銀行之間的存款、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並根據放鬆、收縮銀根的需要進行調整。第四十五條 專業銀行之間相互拆借的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議定。
② 法院強制執行利息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③ 法院判決利息計算公式
法院判決利息計算公式分成債務利息公式和遲延履行利息公式。其中債務利息等於債務本金乘上利息的計算天數再乘同期銀行貸款的年利率除以三百六十天,利息的計算天數指的是從判決確定的應該給付日那天開始算起到判決所確定的履行日為止。遲延履行利息等於債務本金乘上利息計算天數再乘上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的兩倍再除以三百六十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拓展資料】
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馬克思主義認為利息實質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貨幣本身並不能創造貨幣,不會自行增值,只有當職能資本家用貨幣購買到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才能在生產過程中通過雇傭工人的勞動,創造出剩餘價值。而貨幣資本家憑借對資本的所有權,與職能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因此,資本所有權與資本使用權的分離是利息產生的內在前提。而由於再生產過程的特點,導致資金盈餘和資金短缺者的共同存在,是利息產生的外在條件。當貨幣被資本家佔有,用來充當剝削雇傭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手段時,它就成為資本。貨幣執行資本的職能,獲得一種追加的使用價值,即生產平均利潤的能力。所有資本家追求剩餘價值的利益驅使,利潤又轉化為平均利潤。平均利潤分割成利息和企業主收入,分別歸不同的資本家所佔有。因此,利息在本質上與利潤一樣,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反映了借貸資本家和職能資本家共同剝削工人的關系。
④ 執行期間的一般利息如何計算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⑤ 法院判決利息如何計算
1.法院判決利息計算公式分為債務利息公式和遲延履行利息公式。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其中,利息計算天數是從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開始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為止。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沒有按判決文書指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就需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4.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