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一、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1、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如果勞動者正常休假的,按其日常工資水平來計算;
(2)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按不低於其三倍工資的標准來計算加班費;
(3)如果勞動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並且沒有補休的,則按不低於其雙倍工資的標准來計算加班費。
2、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二、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⑵ 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如果勞動者正常休假的,按其日常工資水平來計算;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按不低於其三倍工資的標准來計算加班費;如果勞動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並且沒有補休的,則按不低於其雙倍工資的標准來計算加班費。
法律分析: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如果勞動者正常休假的,按其日常工資水平來計算;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按不低於其三倍工資的標准來計算加班費;如果勞動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並且沒有補休的,則按不低於其雙倍工資的標准來計算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其中: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所以綜上所述,按標准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那麼這里的四倍工資主要是針對國家哪些法定節假日呢?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合計有11天。分別是:元旦:在1月1日放假1天;春節:在陰歷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清明節: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勞動節: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端午節: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中秋節: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國慶節: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也就是說,我們實際享受的假日裡面,有很多是進行了周末的調換,達到連續小長假,但是只有以上規定的假日日期部分是四倍工資。除開以上的日期外,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動,在實際執行中因為工種的不同,企業行業性質不同,也並非所有人都真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拿到了規定的節假日工資。也有很多企業用換休,補休等方式對加班期間的工資進行補償。所以如果是勞動者與企業達成了一致的協議,企業也是可以按照約定的形式進行補償的,並不一定必須是發放加班工資的形式。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⑶ 法定假日休息工資怎麼算的
一、法定假日休息工資怎麼算的
1、法定假日休息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計算。另外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二、公司不按法定節假日放假違法嗎
公司不按法定節假日放假違不違法,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公司清明不放假,按規定支付延長勞動時間報酬的,不違法;
2、如果公司既不按規定放假,又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勞動時間報酬的,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