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車船稅新標准2022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60元至360元;
(二)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00元至540元;
(三)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60元至660元;
(四)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660元至1200元;
(五)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1200元至2400元;
(六)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2400元至3600元;
(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車船稅。第三條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辦法所附的《山東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第四條本省境內的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收車船稅;其他減免車船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五條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財政部門會同地方稅務機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六條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第七條車船稅的徵收管理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第八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或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稅納稅人所在地。第九條納稅人在繳納車船稅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地方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提供車船的相關憑證等信息。第十條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的購置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明的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第十一條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當日。第十二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代收代繳義務,按規定向地方稅務機關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並提供與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扣繳義務人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採取有效措施,支持扣繳義務人做好代收代繳車船稅工作。第十三條公安、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建立健全車船稅信息管理系統,定期提供車船有關信息,實現車船信息共享。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經核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山東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計稅單位年稅額備注
乘用車
[按發動
機汽缸容
量(排氣
量)分檔]
1.0升(含)以下的
每輛
240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4.0升以上的4500
商用車
客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
上,包括電車)
每輛
720(大型)
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20人
(含)以上,包括電車]
600(中型)
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
以上,20人以下,包括電車)
貨車
整備質量
每噸
72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
低速載貨汽車等
掛車
整備質量
每噸
36
其他車輛
專用作業車
整備質量
每噸
72
不包括拖拉機
輪式專用機械車
72摩托車每輛60
船舶
機
動
船
舶
凈噸位小於或等於200噸
凈噸位
每噸3
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
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凈噸位201噸至2000噸
凈噸位
每噸
4
凈噸位2001噸至10000噸
凈噸位
每噸5
凈噸位10001噸及其以上
凈噸位
每噸
6
游
艇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
艇身長度
每米600
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
過18米艇身長度
每米900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
過30米艇身長度
每米1300
艇身長度超過30米
艇身長度
每米
2000
輔助動力帆艇
艇身長度
每米
600
Ⅲ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依法應當在本省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車船稅。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第三條車船的適用稅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山東省車船稅車輛稅目稅額表》和《車船稅船舶稅目稅額表》執行。第四條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暫免車船稅;其他免稅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執行。第五條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收代繳車船稅。第六條車船稅的徵收管理由納稅人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負責。
本辦法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單位(組織)的機構所在地或者個人的住所所在地。
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徵收管理,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負責。第七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納稅人所在地。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第八條納稅人和車船使用人在繳納車船稅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地方稅務部門或者扣繳義務人提供車船的相關信息。第九條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地方稅務部門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第十條車船稅按納稅年度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縣地方稅務部門確定,報設區的市地方稅務部門備案。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當日。第十一條應稅車輛的車船稅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繳納。
納稅人已經完稅或者已經按照規定辦理車船稅免稅手續的,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憑相關證明不再繳納車船稅。
應稅車船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申報納稅。第十二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履行代收代繳義務,及時向地方稅務部門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並按照地方稅務部門的規定提供與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第十三條地方稅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支付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
手續費的管理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公安、交通、農業、質量技術監督、漁業、海事等部門應當協助地方稅務部門做好車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定期提供車船管理信息。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處理。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2年1月13日山東省人民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對車、船管理和全面開征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規定》(魯財行字第14號)、1986年1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魯政發〔1986〕119號)、1999年9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車輛稅額標準的通知》(魯政發〔1999〕101號)同時廢止。
Ⅳ 山東省車船稅最新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60元至360元;(二)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00元至540元;(三)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60元至660元;(四)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660元至1200元;(五)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1200元至2400元;(六)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2400元至3600元;(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Ⅳ 車船稅怎麼計算
一、車船稅怎麼計算的
1、對車輛凈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2、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凈噸位的5折計征車船使用稅;
3、機動車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4、客貨兩用汽車,按載貨汽車的計稅單位和稅額標准計征車船稅
5、船舶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6、不及1噸的小型船隻,一律按1噸計算;
7、拖輪計算標准可按每馬力摺合凈噸位的5折計算。
8、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車船稅減免稅證明〉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1]130號)精神,對符合車船稅減免有關規定且需要納稅人辦理減免稅事項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在審查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後,向納稅人開具車船稅減免稅證明,納稅人憑車船稅減免稅證明享受稅收優惠。
Ⅵ 山東省車船稅最新標准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准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的徵收范圍
1、車船稅的徵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2、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拖拉機、無軌電車等;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畜力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畜力駕駛車等。
3、船舶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山東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一)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稅額120元(現行稅額260元)
(二)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稅額300元(現行稅額400元)
(三)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稅額360元(現行稅額400元)
(四)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稅額660元(現行稅額400元)
(五)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稅額1200元(現行稅額400元)(六)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稅額2400元(現行稅額400元)
(七)4.0升以上的年交稅額3600元(現行稅額4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Ⅶ 車船稅怎麼算 計算方法介紹
車船稅怎麼算?據悉車船稅計算方法:
計稅依據:①載人(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以「輛數」為計稅單位。②載貨(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以「整備質量噸位數」為計稅單位。③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以「凈噸位數」為計稅單位。④遊艇:以「艇身長度」為計稅單位。(2)應納稅額的計算①一般情形:應納稅額=輛數(整備質量噸位數、凈噸位、艇身長度)×年基準稅額②購置的新車船:應納稅額=年基準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⑴對車輛凈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⑵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凈噸位的5折計征車船使用稅;
⑶機動車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⑷客貨兩用汽車,按載貨汽車的計稅單位和稅額標准計征車船稅;
⑸船舶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⑹不及1噸的小型船隻,一律按1噸計算;
⑺拖輪計算標准可按每馬力摺合凈噸位的5折計算;
(8)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車船稅的具體納稅額度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所以必須單獨查詢各省、市、自治區的車船稅實施管理規定。
Ⅷ 山東省車船稅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山東省實行新的車船稅價格,具體稅額如下:(僅私家車車輛部分)乘用車[按發動機氣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0以下 240;1.0以上-1.6(含) 360;1.6以上-2.0(含) 420;2.0以上-2.5(含) 900 9人以下載客人數(含);2.5以上-3.0(含) 1800;3.0以上-4.0(含) 3000;4.0以上 4500。
法律依據:《山東省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第七條 保險機構對納稅人提供的車輛相關信息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將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身份證照類型、納稅人身份證照號碼、號牌號碼、號牌顏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車輛類型、發動機號、品牌型號、車輛發票日期或注冊登記日期、使用性質、燃料種類、排氣量、核定載客人數、整備質量等基本信息錄入機動車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承保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交強險業務系統)。由交強險業務系統自動計算納稅人應納的車船稅稅額,並列印在保險單相應欄次內。新購車輛尚未掛牌的,不需錄入號牌號碼和號牌顏色。購買交強險前已申報繳納車船稅的機動車,保險機構不再代收代繳車船稅,但應將上述車輛的基本信息、完稅憑證原件上載明的完稅憑證號(例如:票證字軌〈3位〉+魯地證+號碼〈8位〉)和出具該憑證的地方稅務機關名稱錄入交強險業務系統,然後將完稅憑證復印件附在保險單業務留存聯後面,存檔備查。出具稅收完稅憑證的地方稅務機關是指車輛登記地地方稅務機關;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輛,出具稅收完稅憑證的地方稅務機關是指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
Ⅸ 山東省車船稅最新標准
一、車船稅的計稅標准如下,具體收費金額需要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標准確定:
升及以下排量車輛的車船稅為60~360元/輛;
排氣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車輛的車船稅為300~540元/輛;
排氣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車輛的車船稅為360~660元/輛;
排氣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車輛的車船稅為660 ~ 1200元/輛;
排氣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車輛的車船稅為1200 ~ 2400元/輛;
排氣量升以上至升(含升)車輛的車船稅為2400 ~ 3600元/輛;
升以上排量車輛的車船稅為3600 ~ 5400元/輛。
二、對以下車輛減半徵收車船稅
1、排量為升以下(含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
2、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以及符合標準的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三、對新能源車船,免徵車船稅。
1、對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等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型免徵車船稅;
2、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並且符合標準的船舶免徵車船稅(發動機採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佔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符合上述標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以及船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