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講課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因兼職取得的講課費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接受勞務方按次(或月)預扣預繳。次年規定期限內,並入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如果提供的講課勞務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進行預扣預繳個稅;如果屬於提供連續性質的持續收入,比如規定按月支付課程費,則可以按月進行預扣預繳。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② 講課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通過講課獲得的收入,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在申報個稅時,先按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然後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講課費需要並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根據實際預繳的稅款,多退少補。
勞務報酬所得在預扣預繳時,收入小於4000,可以扣除800費用;收入大於4000,可以扣除20%的費用。而個稅的稅率都是20%。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工資個稅公式: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方法: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