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22天制的工資23天怎麼計算
工資計算,法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用22天計算,不合法。
勞動者如果出勤23天,當月工資=月薪÷21.75×23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貳』 工作22天制,工作了23天,工資怎麼計算
工資計算,法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用22天計算,不合法。勞動者如果出勤23天,當月工資=月薪÷21.75×23。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22天制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20.83天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不難看出,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叄』 一個月22天制工資如何算
按照當時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計算;
一、如果合同約定是拿月薪的,只要勞動者上滿22天,用人單位就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其相應的報酬;
二、如果是普通的員工,上滿22天以後,超過的就應當算加班費;
『肆』 22天制的工資計算方式
一般是按照21.75天來進行計算的,因為每個月有的時候是30天,有的時候31天,所以平均下來的話就是21.75。也就是你的底薪除以21.75就可以算出來一天的工資。
『伍』 22天制底薪2200工資計算方法
22天底薪2200,你每天工資2200/22=100元,你上了17天班,那麼你工資就是17*100=1700元。
工作與生活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工作可以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則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話,生活不僅沒有保障,還會碌碌無為,失去價值和樂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話,就沒有時間享受生活,這樣的經歷是不快樂的。
"工作狂",這個詞彙大家不陌生,印象中這是當代產生的一個極新的詞彙。它指的是對工作極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種人,這種人大概是不會"生活"或顧不得談"生活"的。
其實這樣的人很早就有,當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這個詞罷了。似乎每一個堪稱偉大的人無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們暫時把這種人說成是:工作第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謂追求極致生活的,他們不一定非常富有,對工作也有熱情。只是他們認為工作是簡單又簡單的,在他們的世界絕不容許將生活說成是"日子"。應該說這樣的人過的是極度瀟灑和愜意的,他們的生命的意義在於此。這種人算是: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人。
還有一種人最最理想、數量很多。那就是將工作和生活嚴格分開,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們的原則和願望,從不混為一談。他們認為工作和生活是同樣重要的,工作是他們的需要,生活是他們的追求。
我還想說起這樣一種人,生活無疑是他們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實他們內心也沒有關於生活的概念,他們只是有這樣的邏輯:工作是為了生活,或者說,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這時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著"或"生存"。其實不然,它是一種意識。我覺得在我國傳統里有這樣的意識,所有人或者說絕大多數人的思路是受到這種邏輯的限制的。
我們當然不能忘記這樣一群人,他們是一群快樂的人。在他們的世界裡,工作和生活都是藝術化了的。他們從不思考活著是為了工作還是工作是為了活著的問題。在他們的每一天里,都是享受的。
還有多種多樣的人,有的是我們無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個人一生的全部過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樣,沒有了工作,就是一點殘缺,便不完滿。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人為了工作而暫時放棄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著,但是活著是生活的基礎,只有生活起來,才算是真正地活著。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關系,是有利於我們的身心愉悅和成長的。
『陸』 22天制工資怎麼算
月公司除以28、29、30或者31,按照考勤22天,其他時間算是加班,按照1.5倍和2倍計算工資。
『柒』 勞動法月工資22天制怎麼算
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如果是想問每月22天制是怎麼來的,那麼回答如下:
准確的說法是: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是一年365天(不分是非閏年)減去一年52個星期的兩天雙休日104天,剩餘261天,再除以12個月,就是21.75。261天減去11天法定節假日,剩餘250天,除以12個月,就是20.83天,這個是月平均工作天數。只要在月工作天數上滿,就拿整月工資,加班另算。整月工資是包括法定節假日休假的工資的。
『捌』 22天制工資怎麼算
用二十二天除以2300等於一天工資,在用一天工資乘以二十一天就等於你實際工資如果遇到六日按照1.5倍工資計算
『玖』 2200底薪22天制正確工資演算法是什麼
22天底薪2200,你每天工資2200/22=100元,你上了17天班,那麼你工資就是17*100=1700元。
最低工資標准並不是標准工資,而且還有績效工資,補貼工資,加班工資等加在一起才算標准工資。有的企業,工廠會有2500、2800、3000、3500、4000等不同的基本上浮工資。
計算方法:
比如張先生到一家工廠工作,合同約定基本工資2800元,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時包括吃飯時間(加班費另算),績效工資每小時工價23元,一天就是184元。
月工作21.75天績效工資4002元+基本工資2800元+雙休日加班費2059元,(雙休日8天64小時,2800÷21.75÷8×加班64小時×2倍等於2059元),則張先生的應發工資是8861元。
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