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河北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就一個,從2005年之後就沒有變動過。(一)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和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包括三部分。
目前,我們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主要是依據2005年國發38號《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的決定》制定的。
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產生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如果說在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以前有繳費年限,或者說有視同繳費年限,還可以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這部分待遇,現在養老保險繳費影響的幅度很小。
基礎養老金部分,主要和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三個因素相關。雖然說比較復雜,但往簡單了說,如果我們按照60%基數繳費,每繳費一年可以多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0%基數檔次對應1%,300%基數檔次對應2%。
2022年職工退休工資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等於,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總和,除以二再乘以繳費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
公務員的退休工資計算:
退休工資的計算消息,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一、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❷ 河北養老金計算辦法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❸ 河北省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
法律依據:《河北省2021年退休養老金調整公告》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増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未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本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