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結案率怎樣計算的
法院結案率指的是一個法院一定時期內(通常以年度為一個時間跨度)結案數占收案數的比重。它的計算公式為:結案率=報結期內的結案總數/同期收案總數×100%。它所體現的實質內涵是司法效率的高低。
結案率是一定期間結案數與受理案件數的比率。期間可以根據需求確定,一般以月計,通常比較關注季度、半年、全年結案率數據。
在法院,年度結案率被作為法院、法官全年工作成績的重要指標,每年的人大代表報告結案率數據雖然只有一、二句話,但其受關注程度可能影響對當年法院整體工作的評價,法院報告,代表關注,是每年人代會法院工作必不可少的內容。
結案率往往被認為是一個法院司法為民、息訴息訪的一個指標;而且調解率越高意味著「改判率」越低!所以一些法院在受理案件後,往往會先進行調解,叫「庭前調解」,還把「庭前調解」的時間不算在審限內;
有的法官能力有限,對一些證據的把握不準,就不斷地進行調解,美其名曰法官很有耐心地做當事人的工作,最後圓滿地調解了雙方的分歧。
(1)截止案件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法院的辦案流程
一、一審起訴
(一)立案
當事人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立案庭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將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受理
如果當時提交起訴狀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開庭要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三)開庭
開庭時,首先宣布開庭,接著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接著是法庭調查,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再接著進行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舉證質證完畢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在法庭辯論中,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四)宣判
首先是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如果最後沒有達成調節協議,則由合議庭合議做出裁判(宣判),雙方同意判決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如果雙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均衡結案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