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在工作中,公司是不能無故違規開除員工的,否則就得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那麼違約金具體的支付金額是多少呢?它的計算標准和又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8年最新的經濟賠償金計算標準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2018年最新的經濟賠償金計算標准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准計算及依據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一)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2、此種情形下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應發勞動者工資+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3、計算依據: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及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2、當事人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計算依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經協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在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未滿一年按一年標准計算)
計算依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② 勞動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一、勞動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1、勞動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③ 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一、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1、工作年限乘上月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進行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進行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1、兩者支付條件不同;
2、兩者計算標准;
3、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
4、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5、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6、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是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就是應發工資的總額。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貴州省中人補償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⑤ 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賠償金是二倍的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主要有: 1、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標准工資; 2、工作年限滿6個月以上不滿-年,按照一年計算; 3、未滿6個月的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標准工資。此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⑥ 企業年金中人補償測算
法律分析:一是從每年的企業繳費中劃出一部分用於「中人」補償;二是原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未分配給職工的部分;三是符合條件的工資結余;四是企業其他結余資金。
在確定了「中人」范圍和補償資金來源之後,就需要根據企業年金的現金流情況,將補償資金發放給職工,可以在職工退休之前將補償資金一次性或者分期劃入職工個人賬戶,在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也可以在職工退休之後一次性或分期發放給職工。
法律依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我國企業年金實行DC型(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制度,具有按期繳費、累積收益的特點,會導致建立企業年金時不同年齡的職工待遇差異較大,產生待遇不平衡現象。下圖展示了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職工由於年齡不同,導致繳費時間長短不同,最終企業年金待遇存在較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