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駕駛證清零日期怎麼算
【太平洋汽車網】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也即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駕駛證會在24點清零的,駕駛證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的初領時間開始計算,每年初領日0時至下一年初領日前一日的24時為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駕駛證清零時間是當天凌晨0點的:
1、期當天是可以扣分的,只要當天把記分的罰款交清,就可以清零的,清零時間為到期日北京時間二十四時止,只要一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一般指C1),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0。
2、駕駛證扣分清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3、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