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有些公司的工資有許多種計算方法:1.年薪制,每月雙休日也有錢。2.按考勤計算工資,干一天算一天的工資,節假日和雙休日則沒有。3.計件工資。以上這些工資計算方法,工作前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雙方簽字捺手印為准。
『貳』 國家規定的工資演算法,有幾種
在上海工資2480,然後基本工資是4850,上了19天,工資應該怎麼算
『叄』 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准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肆』 月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
必須明確的是,標准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里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舉例:基本工資1500,8月應上班共22天,請假2天,實際上了19天班
工資:日工資=1500/22=68.18
缺勤扣除:68.18*2=136.36
本月工資:1500-136.36=1363.64
(4)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算標准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伍』 工資的標准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5)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國家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准應該是月工資/21.75。
『陸』 工資計算方法 績效怎麼算
你這個方法很精確了啊已經,關鍵是你這兒光有獎勵,沒有考核啊?應該加適當的考核 比如 買葯賣不到多少錢、賣不了多少葯、或者是主管沒有多少固定的客戶,都要進行適當的考核,也就是常說的罰款。這叫獎罰激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