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營養費用怎麼算
法律分析:其計算公式為:營養費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營養費的賠償標准,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② 護理費和營養費賠償標准
營養費的賠償標准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而護理費的賠償標准如下:
1、根據收入狀況;
2、根據護理人;
3、護理期限;
4、護理級別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費的賠償根據收入狀況認定嗎,護理人員有收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准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營養費的計算方式通常為,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③ 傷者的營養費是怎樣算的
法律分析: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常見需要賠償營養費的情形:(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較大面積燒傷者。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④ 營養費和護理費的標准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准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營養費的計算方式: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