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1.75天工資演算法的公式的是怎樣的
在HR中,21.75月工資的計算,亂象叢生。即便是資深HR, 也會出現常識性的錯誤。那麼21.75天工資是怎麼算的?下面的內容由我為您整理了21.75天工資演算法的公式,供你參考。
21.75天工資演算法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
日工資計算的 方法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勞動法律根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1、第二種對新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麼他這個月工資按照15天計算就是1250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假如應出勤25天 如果新員工當月16號開始上班 那麼他這個月工資其實不是按15天計算 是按照上班13天來(可能的情況) 工資就>1250
2、第一種對老員工有利
第一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30=83.33多
第二種 月薪2500 當月是30天 應出勤26天 如果請假1天 就扣工資2500/26=96.15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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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勞動法的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工資計算方法是: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❸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方式
根據我國勞動法、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計算標准不同,職工工資的演算法也不同:1、根據日(即一天)計算,算出日工資:日工資等於月工資除以以月計薪天數;2、根據小時(即一小時)計算,算出小時工資:小時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乘以8小時)。上述的月計薪天數,計算方式為:(365天-104天)除以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❹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若存在加班情況,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1.節假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21.75×300%;2.休息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❺ 員工的工資正確計算方法是什麼
每到月底的時候,也就是hr最忙的時候,查考核、算績效,工資單來一波...
計算工資一直都是眾多HR寶寶最頭痛的問題,無論是新手hr還是資深hr,在計算工資時都會面對一系列問題,如21.75...
」
1、什麼是21.75?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vs21.75計算工資有何不同?
20.83天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不難看出,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2、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我舉個栗子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
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3、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步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
某員工月薪2175元, 1月份有21個工作日,1.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❻ 國家計薪日為21.75,可本月實際上班22天,怎麼計算工資
答案是:月工資÷工作日數×員工實際出勤日=員工實際工資。(未考慮可能扣工資的情況)
例如:員工工資5000,本月工作日為20天,但是實際出勤19天,那麼他的工資為:
5000÷20×19=4750元
這個21.75天是通過一年365天減去104天的休息日(周六周日)除以12個月得出來的,即
(365-104)÷12=21.75天。但是每個月實際的工作日可能不一樣,如20天、21天、22天等。
因此,計算實際工資是應該:月工資÷工作日數×員工實際出勤日=員工實際工資。
拓展資料:
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按現行勞動法規,每周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年計薪日為365-104(每周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雙休)-11(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
❼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准
基本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工資的定義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工資的介紹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❽ 國家勞動法工資規定怎麼算的
國家勞動法工資標准一個月一般按21.75天計算。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
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❾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准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工資計算方法。它屬於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一項基本法律,其具體實施和細節上的規定,應該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據該法基本原則制定。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工資計算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