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電費怎麼算
江蘇階梯電價實施范圍是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以年(12個月)為周期執行,按照「先分時、後階梯」的原則計算電費。每年首次抄表結算時,完成對上一年度電費清算,跨年不轉結。
居民分時電價峰谷的時段及收費標准如下:高峰時段為8時至21時,電價為0.558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為21時至次日8時,電價為0.3583元/千瓦時。若不申請啟用峰谷分時電價計費,則電價為0.5283元/千瓦時。
階梯電價的檔位劃分為,第一檔為230千瓦時及以內,維持現行電價標准;第二檔為231千瓦時~400千瓦時,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為高於400千瓦時部分,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元。
「一戶多人口」以江蘇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江蘇省居住證》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發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數量為認定依據。
人數滿5人及以上的,可申請每戶每月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也可選擇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每位居民用戶同時期只能在一個住址申請辦理,不能同時在多個住址重復辦理。
此外,給予困難群體每戶每月15千瓦時免費電量。執行范圍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
B. 江蘇電價階梯式收費標准2022
居民用電階梯電價分三檔劃分,劃分如下:
1、第一檔:每月每個用戶的使用電量不超過210度,總累計電量不超過2520度,正常按規定的電價收取;
2、第二檔:每月每個用戶的使用電量在210和400度之間,總電量不累計超過4800度,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
3、第三檔:每月每個用戶的使用電量在400度以上,累計電量在4800以上,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
階梯式電價是階梯式遞增電價或階梯式累進電價的簡稱,也稱為階梯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階梯分段或分檔次定價計算費用。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電量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2012年6月14日,發改委表示居民「階梯電價」於2012年7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階梯式電價的具體內容是:
1、第一階梯為基數電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電價也較低;
2、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也較高一些;
3、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更高。
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千瓦時電價逐級遞增。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電量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並且能夠補貼低收入居民。
C. 蘇州階梯電費怎麼算
蘇州的電費繳納是按照居民用電實際兩段制分時電價,一般高峰段為的用電為每日8:00-21:00,電費收費標准為0.5583元/度,谷段用電時間為每日21:00—次日8:00,這時的電價標准為0.3583元/度。
蘇州用戶在用電的時候,每個抄表期間電費都先按照第一檔的現行的峰谷電價標准計算正常電費部分,然後再按照每年用電的累積數來計算梯度加價計量梯段部分。
/蘇州用電量用電量年累計超過了2760度的,為第一檔230×12個月,然後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電加價0.05元,年累計超過4800度用電量的為第二檔400×12個月,然後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電加價0.3元。
正常的用地那部分按照用電的量,加階梯加價部分之和,為該抄表期間用戶承擔的電費。
(3)江蘇階梯電費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階梯電價計算方法:
國家目前對階梯電量的定義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因此階梯的命名和階梯的分割是有多種解釋的。
比如對階梯的命名:有的地區稱為一階、二階、三階,而有的地區則稱為零階、一階、二階。
又比如對階梯的分割:如二階電量設定為250kWh~500kWh,有的地區要求將250kWh電量歸在一階電量區,有的地區則要求將250kWh電量歸在二階電量區
D. 江蘇三檔電價標准
法律分析:第一檔為全年230×12=2760度,維持現行電價標准;第二檔為全年2760~4800度,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為全年高於4800度部分,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對於家庭戶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客戶,可向供電公司申請每月增加100度階梯電價基數。
法律依據:江蘇省物價局發文《江蘇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明確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關於上網電價
(一)發電企業在省物價局蘇價工[2004]219號文件實施前的電費結算按下列辦法處理:各發電企業上網電量以2003年計劃電量,超發電量(含省內市場采購電量)為基數進行折算,計劃電量按省物價局下達的電價標准執行;超發電量按超發電價標准執行,即今年1-3月份按每千瓦時0.22元執行,4-6月14日按每千瓦時0.24元執行;超過2003年實際折算電量部分按每千瓦時0.33元執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電費=2003年計劃上網電量×166天/366天×核定的上網電價標准+2003年超發上網電量×91天/366天×超發上網電價標准0.22元/千瓦時+2003年超發上網電量×75天/366天×超發上網電價標准0.24元/千瓦時+[今年6月14日前的實際上網電量-(2003年的計劃上網電量+2003年的超發上網電量)×166天/366天]×0.33元/千瓦時
(二)根據我局蘇價工[2004]219號文件規定,發電企業從2004年6月15日起執行新的電價政策,即從2004年6月15日起,發電企業一律按核價發電小時數5500小時進行折算,5500小時以內的電量按國家和省核定的電價標准執行,超過5500小時的電量部分按每千瓦時0.28元執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電費=5500小時×機組容量×(1-綜合廠用電率)×200天/366天×核定的上網電價標准+[6月15日到今年底的實際上網電量-5500小時×機組容量×(1-綜合廠用電率)×200天/366天]×0.28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