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更換工作之後工齡如何計算
一、連續 工齡 與之前的工齡合並計算; 二、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年限與之前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但離職後領取了 失業保險金 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計算 經濟補償金 的本單位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 工資 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貳』 職工更換工作後工齡怎麼算
更換工作之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勞動者在原單位的工齡可以並入本單位的工齡之中。工齡就是指勞動者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包括本單位的工齡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