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5月份工資怎麼算
先要看公司這邊執行的是哪種工時制度,才能在接下來考慮如何計算薪資。月休四天,意思是單休的嗎,每個月上六休一,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確要支付三薪,加班的兩個小時可以合並到當天正常工作時間里統一按照三薪計算。可以用固定工資除平均計薪天數除標准工作小時數乘加班的小時數,乘3倍就可以了。至於其他時間的上班,無論按照標准還是綜合工時,都是可支付加班費,也可安排調休,這就要看公司的管理了。所以月工資就是固定工資加上加班費的部分。在扣除個人應承擔的三險一金,及稅費,如無其他扣款,就是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了。
2. 單休如何計算工資
一、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二、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三、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四、《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單休5月份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 單休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一、單休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1、單休工資計算方法為:單休工大於或等於正常日工資的2倍。工作時間是每周44小時,每天8小時,用人單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證一天的休息時間,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支付加班費。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資是正常日工資的2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退休後工資是按照什麼標准發放的
退休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標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 單休日工資怎麼算
單休的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標准工資÷平均法定工作天數,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單休,就是一個月休四天,所以每個月的應出勤天數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5. 單休工資計算方法
單休上26天班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26天-21.75天)*約定的工資/21.75天。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家的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
同時再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上26天班的工資構成即為正常工資再加上加班的工資。
(5)單休5月份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一、21.75天制度計薪日的計算方法:
年計薪日為365-104(每周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
二、加班費計算案例:
張三每月工資5000元,該月總計上班25天,其中有一天是五一勞動節,則其該月的總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21.75天的工資為5000元;
2、五一勞動節為法定假日,工資計算為3倍,則當天的工資為5000/21.75*3=689.65元;
3、再有25天-1天(勞動節)-21.75天=2.25天為休日的加班。則其工資為2.25*2倍*5000/21.75天=204.34。
4、再將上述工資累積相加即為該月的實際工資5000元+689.65+204.34=5893.997元。
6. 單休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法律分析:(1)月度約定薪資/(當月的自然天數-當月周六的天數)如:9月:5000/25,這種演算法含了周六的加班費,請假出勤都按這個算。(2)月度約定薪資/21.75+月度約定薪資/21.752加班天數(周六的天數),第二種方法更符合法律法規,但要注意,如果是按這個方法核算時,最好固定好每個月只加4天班,也就是有些月份有5個周六的,建議安排休息或額外給加班費。如一個員工約定全月整體薪資5000元,在做工資拆分時,先推算出加班工資有多少,按以上的方法4天加班工資有1839.31元(5000/21.752)4,剩餘基本工資:5000-1839=3160元。平常請假只通拿這個數來作基數扣除員工事假或病假工資。公司也可以在制度里做好「員工請假或休息優先抵扣周六加班,作為調休」的相關規定即可,有了這個制度也就是員工請假一天,按加班一天的標准來扣除1天的事假工資(5000/21.75)2。按這種演算法,員工的請假成本相對較高,企業核算相對也更復雜,所以很多單休的企業喜歡用第一種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 單休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單休工資計算方法為:單休工資≥正常日工資*2。具體而言,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周44小時,每天8小時,用人單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證一天的休息時間,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支付加班費。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資是正常日工資的2倍。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月計薪天數只需要減去年休息日,即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 單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單休就是一周7天的時間要上班6天,只有一天的時間休息,單休比雙休多上班一天的時間,這也導致單休的工資計算方法和雙休的工資計算也是不同的。
按實際上班天數即26天計算。月薪制是指按職工固定的月標准工資扣除缺勤工資計算其工資的一種方法。
1、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勞動者的出勤、績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況計算;
2、月計薪日為21.75天,比如某員工工資2500元,滿勤24天,員工上班21天,則當月工資為2500/21.75*21=2413.79元。
3、單休,就是一個月休四天;所以每個月的應出勤天數是不一樣的;有的 26天,有的27天,2月只有24天;基本工資按月滿勤計算即可,26天就除以26;27天就除以27;24天就除以24。
單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平常加班工資=工資收入/21.75/8*1.5*加班時間; 雙休日加班工資=工資收入/21.75/8*1.5*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工資收入/21.75/8*1.5*加班時間;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除了要支付加班費以外,還要被行政處罰。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9. 單休制日工資計算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在面對單休日工資計算標准問題的時候都不清楚,單休,那計算日工資是如何計算?下面我整理了單休制日工資計算標准,供你參考。
日工資計算的兩種 方法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勞動法律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工資計算的主要影響因素1、內在因素
所謂影響工資的內在因素,是指與勞動者所承擔的工作或職務的特性及其狀況有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者的勞動
關於勞動,可區分為三種形態,一是潛在勞動形態,也就是蘊藏在勞動者身上的勞動能力,潛在勞動形態對工資的影響在不同工資體系中是不一樣的,在職能工資制下,潛在勞動形態比在年資工資制及職務工資制下得到更為突出的重視。潛在勞動形態發揮的結果首先表現為流動形態的勞動,它可用勞動時間來計量,成為計時工資的依據。流動形態勞動最終會凝結為物化勞動形態,它可以用生產的產品數量或工作數量的多少來衡量,成為計件工資的依據。
2)職務的高低
職務既包含著權力,同時也負有相應的責任。
3)技術和訓練水平
原則上,技術水平越高,所受訓練層次越深,則應給予的工資越高。這份較高的工資不僅有報酬的含義,還有積極的激勵作用,即促使勞動者願意不斷地學習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水平,並從事更為復雜和技術要求更高的工作。
4)工作的時間性
對絕大多數勞動者來說,他們所從事的工作通常都是長期的,而另外一些勞動者則從事季節性或臨時性的工作,這部分勞動者的工資無論是以小時、周還是以月計算的,一般都比正常受雇勞動者的工資為高,其基本原因可歸納為三個:一是,這些人在工作季節或期間過去之後,可能會不容易找到工作,而在失業期間他們將沒有收入來源;二是,這些勞動者在受雇期間很可能得不到社會保障的保護,因為僱主或企業通常不需要為他們支付勞動 保險 等費用;三是,這些勞動者很可能不享受企業福利,所以,工資支出應適當高一些,以為這部分勞動者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緩解餘地。
5)工作的危險性
有些工作具有危險性,妨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還有些工作具有比較惡劣的工作環境,這樣他們的工資就應當比在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的人的工資為高。這種高工資的作用一方面用於補償他們的體能消耗、耐力和冒險精神,另一方面,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也是一種鼓勵和安慰。
6)福利及優惠權利。
有些企業辦有種種福利或給予職工若干優惠待遇,作為職工工資收入的補充,而沒有福利或優惠的企業,則需在工資方面給予適當的彌補,方能維持企業骨幹人員的穩定。
7)年齡與工齡。
從理論上講,工齡並不體現勞動者的勞動能力,也不能體現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因此工齡不屬於按勞分配的范疇,但在實際上,工齡往往是影響工資的一個很重要因素,這是由以下幾方面的作用決定的:
補償勞動者過去的投資。
保持平滑的年齡收入曲線。
減少勞動力流動。連續企業工齡與工資收入掛鉤能起到穩定職工隊伍,降低企業成本的作用。
2、外在因素
所謂影響工資的外在因素,是指與工作的狀況、特性無關,但對工資的確定構成重大影響的一些經濟因素。與內在因素相比,外在因素更為具體而易見。
1)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
2)企業負擔能力;
3)地區和行業間通行的工資水平;
4)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
5)勞動力的潛在替代物;
6)產品的需求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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