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庫存現金盤點方法
(1)制定庫存現金盤點程序,實施突擊性的檢查。盤點時間最好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盤點的范圍一般包括財會部門出納員經管的現金和企業各部門經管的現金。
(2)審閱現金日記賬,並與現金收付憑證相核對。一方面檢查日記賬的記錄與憑證的內容和金額是否相符,並著重檢查憑證有無刮、擦、勾、抹、塗等現象;另一方面了解憑證日期和日記賬記賬日期是否相符或接近。
(3)由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進行加總累計數額,結出現金結余額。
(4)盤點保險櫃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5)對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盤點的,則需在審計日期確定盤點余額,然後倒推計算、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6)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7)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代保管的工資、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盤點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8)編制「庫存現金審定表」,確認資產負債表日時的庫存現金實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