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退休金計算方法
最新退休金計算方法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等於,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當地的職工的每月平均工資,加上本人的指數化每月的平均繳費工資的和,除以2再乘上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百分之一。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按國家規定計算利息。
個人繳費設置若干檔次200元、300元、500元、2000元等,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不同的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由地方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貳』 社保退休金計算方法
退休金計算參考公式
鏈接:
如果資源不正確,或者版本不正確,歡迎追問
『叄』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對於社保,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後,退休之後每月能領取多少養老金?自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提出「2006年1月1日起,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目前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之後,人們就開始盤算以下問題:這3%的費用去了哪裡?究竟哪些人群會受此影響?受影響的那些人群,在退休後究竟少拿了多少養老錢?
按照老的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數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120,而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在該辦法下,作為基本養老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基礎養老金,無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都是一樣的,缺乏激勵機制。
而按照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就多一些養老金,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具體計算方案為:(省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首次領取時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2、繳費比例:該部分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原先的老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3、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也是非常的簡單的,一般來說主要涉及三個參數,那就是社平工資個人平均繳費基數以及繳費年限。個人養老金領取等於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基礎養老金月領取加過渡性養老金月領取,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實在無法計算的話,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這樣就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財產安全的。
個人建議: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積極的進行體育鍛煉,保持自己的身體健康才可以讓我們擁有更好的物質生活,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一定要攜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相關部門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希望每個人都能夠了解到這件事。
(4)養老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明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就是說,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余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