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計算方法 > 國際標准工資計算方法

國際標准工資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11-22 07:28:09

1. 法定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計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因此,對於國家的法定假日加班的勞動者可以獲得三倍的加班工資,並且是不能利用調休來進行處理,這也是很多用人單位的做法,希望勞動者要清楚這點,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單位侵犯,損失的是自己。

2. 最低工資規定及測算方法是什麼

最低工資標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違反本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八條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 並將擬訂的方案報送勞動保障部。方案內容包括最低工資確定和調整的依據、適用范圍、擬訂標准和說明。勞動保障部在收到擬訂方案後,應徵求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意見。

勞動保障部對方案可以提出修訂意見,若在方案收到後14日內未提出修訂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在批准後7日內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性報紙上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發布後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准報勞動保障部。

第十條

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實施後,如本規定第六條 所規定的相關因素發生變化,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准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1993年11月24日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同時廢止。

最低工資測算方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最低工資標准;

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職工平均工資;

U失業率;

E經濟發展水平;

a調整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系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准食物譜及標准食物攝取量,結合標准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准,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准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系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

月最低工資標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

月最低工資標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准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范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以上測算方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3. 如何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計算方式一: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准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准工資

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其他情況,如果是2天的話,算成月份,則為2/30=(1/15)月(按每月為30天計算),所以你要計算這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將這兩天的工資加進工資總額中,這一個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可以省略不計的。

(3)國際標准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平均工資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

據現行統計制度,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並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

參考資料:平均工資-網路

4. 最低工資標准怎麼

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一般是採用每月最低工資的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職工人。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的。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准;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來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最低工資標准

5. 社會平均工資計算方法有哪些

社會平均工資可以反映出職工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計算報酬、計算賠償額等提供一些參考。通常分為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那麼社會的評價工資要怎麼算呢?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方法 ,希望能幫到你。

社會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社會平均工資通常指某一地區一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這一時期內職工人數後所得的平均工資。通過該時期該范圍全體職工的工資總額與職工平均人數之比而得到。

現在統計局已經不再有職工平均工資統計項目,而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取代。也稱為社會平均工資。

統計局一般是通過企業報表中有關的職工工資數據進行計算整理的,因為中國的統計網路存在很大問題(比如很多企業沒有納入統計范圍,有很多企業出於各種原因虛報工資數據),加上統計數據公布前又會根據政治、經濟原因加以修改(美名其為調整),所以社會平均工資的數值與實際情況有時出入很大。

這也是如今很多人自稱“被增資”、“被小康“的主要原因。
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公式
平均工資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

計算公式為:職工平均工資= 報告 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解釋:平均工資是單位工資總額除以年內(季度內)平均職工人數得出的。

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並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
社會平均工資衡量標准
在工資問題上,老百姓越來越強烈地感覺到,“平均”二字。從純理論的角度考慮,用“平均數”來表達居民財富水平的變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與現實生活相聯系,與社會現狀相結合,那麼,“平均數”很有可能難以客觀反映社會現狀、反映群眾的真實生活水平。

在一個社會貧富差距較大的國度里,衡量這個國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財富增長快慢的立足點,應放在社會的“工資短板”方面,即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會貧困線以下兩個層面。

首先,要看這兩個層面人群的變化。分析一下,這兩個層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著社會貧富差距在進一步拉大,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現象在進一步擴大,社會矛盾也有可能在進一步積累,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 措施 ,控制這種現象的惡化。如果減少了,說明現狀在得到改善,可以繼續按照這樣的目標發展。

第二,這兩個層面群眾收入的增減變化。在“平均數”之外,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線以下的人群收入增長了多少?在貧困線以下的人群收入又增長了多少?如果這兩個層面人群的收入增長水平低於或遠低於社會平均水平,那麼,說明社會貧富差距在繼續加大,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沒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須調整政策策略。

第三,這兩個層面的變化趨勢。一方面,看這兩個層面人群的變化趨勢,是在向著多的方面發展還是向著少的方面的發展;另一方面,看這兩個層面收入的變化趨勢,是在持續增長、增長幅度超過社會平均水平,還是其他現象。通過對趨勢的分析、了解和掌握,繼而作出科學的判斷與決策。當然,分析社會的“工資短板”,也可以從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異等多個方面入手,但是,從收入人群入手可能是最現實、最迫切、最必要的。只有將這一短板的問題解決好,提高公民財政性收入的目標才不至於變成一句空話。

我們說,如果在社會財富嚴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貧窮的情況下,用“平均數”來反映社會財富的增加、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較強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但是,當社會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情況下,如果再用“平均數”這個概念,就很難反映社會的真實情況了。這里的“平均”,更多的可能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的標志,而非社會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現。
社會平均工資的主要問題
機關工作人員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得到的實惠是最高的,反應的是過去的下海潮何以變為今天的進機關潮。

由此帶來的各種負面效應,在全球金融危機陰影揮之不去,失業問題日益突出敏感的今天,旱澇保收的機關工作更讓全社會為之眼熱、心動,實在不是一件能讓人高興起來的事情。機關平均工資最高的負效應顯而易見,應當引起警惕。

6. 最低工資標准怎麼計算

1、公式法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M=f(C、S、A、U、E、a)M最低工資標准;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職工平均工資;U失業率;E經濟發展水平;a調整因素。通用法2、比重法,比重法是目前中國各地區在確定最低工資方案時使用最多的方法。最低工資標准=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3、恩格爾系數法,最低工資標准=滿足營養標準的食品支出額/已定的恩格爾系數×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4、必需品法又稱為實際計演算法或菜籃子法。此方法利用勞動者家庭調查資料,求出滿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個人消費品的主要項目和消費量,然後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最後將此費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訓練等費用,得出最低工資總額。其計算公式為:最低工資標准=人均購買生活必需品支出額×人均贍養系數5、國際收入比例法,此種方法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計算貧困線的方法,後來人們用來計算最低工資。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平均收入的40%-6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據此通過統計得出某地區的職工的平均收入,然後相應地乘以40%-60%之間的系數,從而確定為職工的最低工資標准。6、超必需品剔除法,最低工資標准=(職工平均消費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費支出)×職工平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7、生活狀況分析法,最低工資標准=貧困戶人均收入(貧困門檻)×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8、累加法,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的職工工資次數分布列的累積概率的25%確定為最低工資標准,通過抽樣調查,得知廣州市2002年職工月工資的上四分位數工資為900元,則最低工資標准可確定為900元。9、分類綜合計演算法,所謂的分類綜合法是國內研究者提出的確定貧困線的方法,確定最低工資時對此方法的借鑒,形成了確定最低工資的分類綜合計演算法。此方法將國際上比較常見的確定最低工資的5種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爾系數法、平均數法、累加法和生活狀況分析法加以綜合應用,從而確定最低工資。

7. 發達國家勞動關系確定後的最低工資制度是怎樣的

國際

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制度最早產生於19世紀末的紐西蘭、澳大利亞,其後,英國、法國、美國等國家也結合本國實際,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的產生是由於在工人的斗爭下,政府不得不採用法律性措施,規定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某一限度,以改變工人工資水平不斷降低的局面。隨著二十世紀工人運動的高漲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很快普遍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

前蘇聯和東歐各國,從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後,也先後規定了本國的最低工資收入標准或工資浮動下限。

到21世紀初,世界所有發達國家,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或類似規定。[1]
中國
1922年8月中國共產黨在擬定的《勞動法案大綱》中,提出應制定保障勞動者最低工資的保障法。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央蘇維埃政府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要保證勞動者最低限度的工資。

2000年-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情況
1948年第六次勞大明確規定最低工資要保證包括職工本人在內的兩口人的生活需要。
1949年9月全國政協通過的《共同綱領》也明確規定「人民政府應按照各地企業情況規定最低工資」。
1984年5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宣布承認舊中國1930年批准加入國際勞工組織的26號公約。但由於種種原因,以上各次規定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
1993年11月24日勞動部頒發[1993]333號《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還制定了《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資支付規定》等配套法規。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2004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發布了《最低工資規定》,對原勞動部勞部發[1993]333號《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作了某些修正和補充。

2004年1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最低工資規定》,對原勞動部《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作了修正和補充。至此,《最低工資規定》開始正式實施。[2]

中國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後,全國31個省市都實施了最低工資標准,每個省市都有各自不同的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 - 國際標准

2011年中國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的國際標準是由國際勞工組織提供的。
國際間最低工資問題的研究表明,任何試圖在世界范圍內建立一個統一的最低工資率的想法都不現實。如果國際最低工資率以低水平國家的工資為基礎,對高工資標準的國家則沒有作用;如果以較高標准國家的工資為基礎,低水平或中等水平國家則無法達到。因此,國際勞工大會決定製定有關最低工資的一般原則和方法,第131號條約列舉了在決定最低工資水平時需要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是:
1. 根據國家的一般工資水平,生活費用,社會保障福利和其它階層人員的相對生活標准,最低工資要能滿足職工和其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 要考慮與之相關的經濟因素,包括經濟發展的水平,勞動生產率水平以及實現和保持高的就業水平。
國際上確定最低工資的標准一般考慮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要素。
確定最低工資的基本目的是為了維持工人身體健康以取得勞動效能所需要的最低生活水平。要確定最低工資,值得注意的要點是:「最低生活標准」的含義,以確定出一個合適的最低工資水平。一些國家的法律對最低工資作了這樣的規定:它要能滿足職工本人對物質產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要,同時要能夠維持其家庭成員的生存。[3]
最低工資標准 - 中國標准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中國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每兩年調整一次。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011年全國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

2011年,中國有24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增幅22%。中國27個省份發布了2011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多在14%以上。截止2011年12月,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上海市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最高的北京市為11元。[4]

省份 調整日期 月工資標准(元/月) 小時工資標准(元/小時)
上海 2011/04 1280 11
天津 2011/04 1160 11.6
北京 2011/01 1160 6.7
重慶 2011/01 710 -870 7.1 -8.7
浙江 2011/04 950 -1310 7.7 -10.7
廣東 2011/03 850 -1300 8.3 -12.5
新疆 2011/06 800 -1160 8 -11.6
江蘇 2012/06 950 -1320 8.3 -11.5
河北 2011/07 860 -1100 8.6 -11
山東 2011/03 800 -1100 8.7 -11.5
遼寧 2011/07 780 -1100 7.5 -11
福建 2011/03 750 -1100 7.9 -11.6[5]
湖南 2011/07 770 -1020 8 -10
安徽 2011/07 680 -1010 7.1 -10.6
吉林 2011/05 830 -1000 6.3 -7.7
山西 2011/04 740 -980 8.1 -10.8
西藏 2011/07 850 -950 7.5 -8.5
貴州 2011/09 740 -930 8 -10
寧夏 2011/04 750 -900 8 -9
內蒙古 2011/07 680 -900 6.1 -8.1
湖北 2011/05 600 -900 6.5 -9
黑龍江 2011/07 600 -880 5.5 -7.5
陝西 2011/01 680 -860 6.8 -8.6
四川 2011/08 650 -850 6.8 -8.9
海南 2011/07 680 -830 5.9 -7.2
雲南 2011/07 630 -830 6 -8
廣西 2011/09 565 -820 4.5 -6
河南 2011/07 600 -800 6.8 -9
青海 2011/09 750 -770 8.1 -8.3
甘肅 2011/10 630 -760 6.6 -7.9
江西 2011/07 500 -720 4.7 -6.8
[6]
最低工資標准 - 確定方法
比重法

廣東省職工工資最低標准
比重法是中國各地區在確定最低工資方案時使用最多的方法。該方法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先根據本地區調查資料,確定本地區整個城鎮勞動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人均生活費支出水平,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然後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所需生活費用;再適當考慮勞動者教育和訓練等費用,加總得出最低工資額。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准後,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准=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
例如:通過統計調查,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97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91。
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
月最低工資標准=297×1.91a=567.27a(元)
得出月最低工資標准後,則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20.92÷8)×(1 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 浮動系數)。

恩格爾系數法
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消費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若能確定恩格爾系數,則可以用來測定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方法就是根據中國營養學會提供的最低營養標准,確定滿足勞動者最低飲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項目和消費量,乘以各地區相應項目的市場價格,加總求出勞動者用於飲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項目和消費量,乘以各地區相應項目的市場價格,加總求出勞動者用於飲食的最低費用;再除以已定的恩格爾系數,得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平均贍養人口系數乘以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得出贍養人口費用;最後把職工本人最低生活費用、贍養人口費用與一定量的教育訓練等費用相加,即為最低工資額。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准=滿足營養標準的食品支出額/已定的恩格爾系數×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內容與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過統計調查,某地區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91,最低食物費用為156元,恩格爾系數為0.525。
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
月最低工資標准=156÷0.525×1.91a=567.54 a(元)[7]
必需品法
又稱為實際計演算法或菜籃子法。此方法利用勞動者家庭調查資料,求出滿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個人消費品的主要項目和消費量,然後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出購買這些消費品所需的費用,以此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再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費用;最後將此費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訓練等費用,得出最低工資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准=人均購買生活必需品支出額×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這種方法具體實施時,首先必須確定一張生活必需品清單。確定生活必須品清單可以由專家確定,但是專家的確定也存在一些弊端,即有可能由於專家缺乏低收入者的社會生活體驗,造成脫離實際。或者可以採用公眾調查的方法確定必需品,選擇與個人消費相關的項目讓被調查者回答。
國際收入比例法
此種方法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計算貧困線的方法,後來人們用來計算最低工資。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平均收入的40%-6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據此通過統計得出某地區的職工的平均收入,然後相應地乘以40%-60%之間的系數,從而確定為職工的最低工資標准。
超必需品剔除法
該方法根據住房消費調查資料,從職工全部消費支出中逐一剔除那些超必需品,將剩餘部分作為最低生活費用標准,再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用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准=(職工平均消費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費支出)×職工平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在此方法中,超必需品的確定是根據消費商品的需求彈性系數,把需求彈性系數大於1的定義為超必需品。
生活狀況分析法
生活狀況分析法又稱生活形態法或「剝奪指標法」。該方法的理論依據源於研究貧困學者湯森提出了一套剝奪指標,湯森通過收入與剝奪指數的關系研究,發現了「貧困門檻」的存在。他首先從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行為等生活形態入手,提出一系列有關貧困家庭生活形態的問題,讓被調查者回答,然後選擇出若干剝奪指標,再根據這些剝奪指標和被調查者的實際生活狀況及消費和收入,求出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在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基礎上,加調節因素a,即為職工的最低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准=貧困戶人均收入(貧困門檻)×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累加法
累加法是一種收入比例法,它是通過統計調查出某地區的職工工資,然後確定達到某一累積概率的工資額,以此作為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法。其計算方法為:

確定的職工工資次數分布列的累積概率的25%確定為最低工資標准。
分類綜合計演算法
所謂的分類綜合法是中國研究者提出的確定貧困線的方法,確定最低工資時對此方法的借鑒,形成了確定最低工資的分類綜合計演算法。此方法將國際上比較常見的確定最低工資的5種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爾系數法、平均數法、累加法和生活狀況分析法加以綜合應用,從而確定最低工資。
分類綜合計演算法的具體操作步驟為:
1. 選擇調查點。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確定一些有代表性的區域作為調查點。用「生活形態法」確定「貧困人群」。
2. 確定生活形態的剝奪指標和生活必需品清單。其確定方法是民主討論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最後確定表示貧困戶生活形態的指標(剝奪指標);然後,用最後確定的生活形態指標篩選出符合貧困戶生活形態的被調查戶,並進一步尋求以下答案:貧困戶所佔比例(貧困面),貧困戶的職業構成、性別構成和年齡構成,一般市民和貧困戶的收入狀況。為以後的逐年調整做好准備。
3. 用「市場菜藍法」確定生活必需品清單和最低工資標准。根據以上確定的生活必需品,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出購買這些消費品所需的費用,以此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再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費用;最後將以此費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訓練等費用,得出最低工資額。
4. 由以上數據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爾系數,使今後每年的調整得以用更簡便的方法進行。根據調查獲得的數據,用收入比例法調整,用確定的最低工資標准除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對最低工資進行調整。

8. 國家法定節日工資怎麼算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是不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國家法定假日仍然加班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於三倍的工資。

(8)國際標准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法》關於節假日和加班工資計算標准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否則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工作: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9. 國際薪酬的核算方法有()

國際薪酬的核算方法有

工資形式一般有以下幾種: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定額工資、浮動工資、獎金、津貼。企業根據這些方式來進行薪酬核算,不同的工人所核算的薪酬也就不同。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以及工資標准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按照勞動者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量和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     3、定額工資 

    定額工資是按照勞動定額完成的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既涉及國家與企業在工資分配方面的關系,又涉及企業對職工個人的分配關系。     4、浮動工資 

    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 

5、獎金 

獎金是對超額勞動的補貼,以現金方式給予的物質鼓勵。獎金作為一種工資形式,其作用是對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給予報酬。獎金是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給予的物質補償。6、津貼

    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地區津貼;野外作業津貼;井下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冬季取暖津貼;糧、煤、副食補貼;高溫津貼;職務津貼;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

10. 月平均工資怎麼計算

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

其他情況,如果是2天的話,算成月份,則為2/30=(1/15)月(按每月為30天計算),所以你要計算這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將這兩天的工資加進工資總額中,這一個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可以省略不計的。


資料擴展

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范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平均工資亦稱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社平工資、社平。通常是指某一地區或國家一定時期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這一時期內職工人數後所得的平均工資,一般分為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其與每個人自己拿到的工資或工資單上的工資是有差別的,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因我國各地區經濟情況不同,因此各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不一樣。

閱讀全文

與國際標准工資計算方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乳腺癌治療方法及中葯 瀏覽:552
老年人駝背有什麼方法治療 瀏覽:742
圖片批量重命名編號的方法 瀏覽:283
目前測量兒童發育最常用的方法 瀏覽:437
重鏈沉積病最新治療方法 瀏覽:5
斑禿怎麼治療方法好 瀏覽:936
如何做香乾好吃的方法 瀏覽:507
室外管道連接的方法 瀏覽:471
西紅柿盆栽種植方法 瀏覽:795
綠植牆怎麼製作方法 瀏覽:179
如何培養孩子認識字的方法 瀏覽:351
小天鵝冰箱門拆卸安裝方法 瀏覽:495
在教學方法的運用過程中 瀏覽:917
鬆手剎的正確方法 瀏覽:774
芋頭怎麼煎好吃又簡單的方法 瀏覽:362
計算用電器電功率的簡便方法 瀏覽:657
幼兒舞蹈教學方法示範 瀏覽:452
用菜籽油炸薯片要用簡便的方法 瀏覽:527
提魚方法視頻教程 瀏覽:850
記憶拼貼的訓練方法 瀏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