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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器械使用方法視頻

發布時間:2022-11-21 11:43:28

⑴ 保安器材的使用簡介

保安器材畢竟是結構復雜的東西,不像甩棍和噴霧,所以使用的時候要注意日常保養。主要是在充電方面。 1、充電前必須放電!精品保安器材使用的都是鎳鎘電池,放電量大,但和鎳氫電池一樣都有記憶效應,所以保安器材是不能象手機那樣隨便亂充的。放電的辦法很簡單,就是當電擊的頻率明顯變慢、聲音變得低沉的時候,就說明這個保安器材電力不足了,此時可以多電擊幾次,等到打不出電弧的時候,再用電筒把剩餘的電徹底放光。一般來說,打不出電弧以後只需打開電筒幾分鍾電池就會徹底用完了。 2、充電過程中絕對不能使用!充電時一定要把電源開關和保險關上!否則有可能會損壞電擊器。 3、充電時間8-10個小時足夠了,所有電擊器都一樣,不能充太久。電池在出廠前已經做過了處理,所以不用象手機那樣第一次充很久的電。
使用說明
外部結構:由ABS塑料外殼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產品的前部都有兩對或數對金屬電極,打開開關保險,輕按開關,即能產生強烈電擊、照明光束和報警聲。每個產品都有充電插孔一個。防水電筒的插孔有的要擰尾蓋才能充電。有的插孔也是控制電源的保險裝置。 輔助裝置:噴霧、報警、強光,普通照明、防搶、伸縮、驗鈔、染色、綠色信號燈、帶保險等。 內部結構: 有一體化高壓集成塊可充鎳鎘、鎳氫電池組成,不用換電池,充電即可,可反復充電600-800次,長期使用。請不要隨便打開觀看或擰動各個關節部分及銅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為損壞。所有產品都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按要求充電。充電器輸入電源為家用200v照明電。充電最長不超過以下時間:1號電池14小時(可連續照明4小時以上),2號電池10小時,5號電池8小時,7號電池6小時工作原理:其共同特點是能使侵犯者喪失進攻能力或產生恐懼心理,而且絕對不可能留下任何傷殘和後遺症,是一種用之有效而沒有後顧之憂的理想保安器材。 電擊:即利用高壓發生器及可充電供電產生4萬伏以上的強烈電擊,使侵犯者產生一種強烈的觸電感覺,從而喪失抵抗能力,最高電壓可達8萬伏、20萬伏、30萬伏、50萬伏... ...300萬伏 不等,能使作惡者擊倒在地,而這種高壓低流的工作原理是不會造成任何傷害的。使用時貼近人體或對准對方即可。一體化高壓發生器分兩大類:倍壓的、脈沖的兩種。倍壓的電擊後留有餘電,用電擊部分輕碰金屬即放掉余電。倍壓的怕潮濕,特別是黃霉季節及雨霧天,宜放乾燥處。電擊時如遇噝噝響聲,放不出火花,用干布擦凈電擊部位或用吹風機稍吹乾即可正常電擊,切不可暴曬。倍壓的相對而言容易壞,但電擊強、威懾性大,人們容易接受; 脈沖的電擊後無余電,不怕潮濕且質量好,在雨天或受潮後同樣可電擊。防水電筒下水前,必須檢查有關部件防水性能是否良好,方可下水照明。 液體噴霧及染色功能:即依靠其散發刺激性氣體,使侵犯者喪失視力,上呼吸道強烈咳嗽,立時失去作惡能力(半小時後完全恢復正常)。染色劑還能在歹徒身上留有三天洗不凈的綠色記號,減少偵破麻煩。使用時對准面部即可,切不可逆風使用。而這些噴霧功能無毒,絕對不給人留下任何後遺症。保存在攝氏45度以下。 強光:也是一種實用的自衛武器,照射程150米以上的,其特強光束,能使侵犯者暫時失去視覺,可使你爭取制止暴力的時間或逃離現場,而這種致盲是暫時的,不會造成視力的任何傷害。使用時對准歹徒眼睛即可。照射程 200米以上的也可作遠距離搜索使用。警棍都裝有燈座,不用烙鐵,只要把燈頭部位輕輕拉出擰開即可換燈。 報警:電機和電子報警兩種,電機可發出100分貝以上強烈報警聲,電子報警可達150分貝以上,足以招來鄰居、行人或警察,使侵犯者產生強烈的恐懼心理。 驗鈔儀:可識別各國鈔票、發票、香煙的真偽,以免上當受騙,可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操作程序:凡是帶保險插頭的,先插上插頭,方可使用。有的插頭是開關的。兩個開關的,第一個是照明,第二是電擊;三個開關的,第一個是強光、第二個是弱光、第三個是電擊;有報警裝置的,則第二個是報警。使用前先打開保險蓋,用插頭作保險的需插上插頭,蓋上保險蓋,以免碰及開關,發生漏電或誤擊,特別是運輸時,必須檢查其保險裝置是否穩妥,以免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網店各種防狼器在熱賣,除了防狼噴霧器,還有電擊器、遠程防身自衛器、致盲手電筒和個人報警器等,五花八門。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頒布和實施了《公安部關於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要求對這類器械必須嚴格管理。之後頒布的《關於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模擬手槍式電擊器的通知》也明確規定: 「模擬手槍式電擊器和模擬手槍式催淚器均屬於模擬手槍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持有,各地郵政部門均不得郵寄。各種電擊器 (除電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裝備,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郵寄。」
警棍等警用器材是不能公開銷售的,因為警用的防狼棒功率太大。一些帶有警用標志的防狼器同樣不允許買賣,如果買賣這類防狼棒等防狼器,是屬於違法的。如果需要防身用,也只能是購買沒有警用標志、功率較小,且在國家允許范圍的防身器材。如購買噴霧器,也要看噴霧的成分,對人體造成傷害的,也是不允許的。
民警表示,防狼棒有兩種,一種是帶有電擊功能的電擊器,有主動攻擊能力,但屬於國家管制物品,普通市民不能隨意購買;另一種是強光手電筒,擁有暴閃功能,依靠快速閃爍的強光使對方眼花,普通市民可用來防身。

⑵ 警用器材的使用規定

保安部經理負責對對講機、警用器材的申購、發放、送檢、保養。
保安部內勤負責對講機、警用器材的保管、發放並予以記錄。
當值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保安部內勤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台帳。
對講機只能提供部門管理者、巡邏隊、消防專員和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由保安部經理同意方可。
對講機嚴格規定使用頻率、嚴禁保安員、幹部私自亂拆亂調其它頻率否則按專違紀處理。
對講機電池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充電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布擦拭機身,並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報部門經理。
專人領取使用對講機自行負責維護保養。
頭盔、警棍的使用
保安員要愛護使用頭盔、警棍,嚴禁使用警棍嬉戲打鬧或給他人玩耍。
所配頭盔、警棍只提供保安員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嚴禁頭盔、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部經理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交接班時,對頭盔、警棍進行檢查並記錄於《值班記錄》上。
手電筒、雨衣的使用
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筒、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布擦拭乾凈並折疊整齊後交當值中隊助理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筒要用布擦拭乾凈並將電池卸出。
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筒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並記錄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上,發現問題及時報部門經理。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條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第七條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處於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除外。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二條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勘驗、調查,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應當將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的傷亡情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第十三條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應當將使用武器的情況如實向所屬機關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到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時使用警械和武器,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同時廢止。 網店各種防狼器在熱賣,除了防狼噴霧器,還有電擊器、遠程防身自衛器、致盲手電筒和個人報警器等,五花八門。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頒布和實施了《公安部關於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要求對這類器械必須嚴格管理。之後頒布的《關於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模擬手槍式電擊器的通知》也明確規定: 「模擬手槍式電擊器和模擬手槍式催淚器均屬於模擬手槍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持有,各地郵政部門均不得郵寄。各種電擊器 (除電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裝備,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郵寄。」
警棍等警用器材是不能公開銷售的,因為警用的防狼棒功率太大。一些帶有警用標志的防狼器同樣不允許買賣,如果買賣這類防狼棒等防狼器,是屬於違法的。如果需要防身用,也只能是購買沒有警用標志、功率較小,且在國家允許范圍的防身器材。如購買噴霧器,也要看噴霧的成分,對人體造成傷害的,也是不允許的。
民警表示,防狼棒有兩種,一種是帶有電擊功能的電擊器,有主動攻擊能力,但屬於國家管制物品,普通市民不能隨意購買;另一種是強光手電筒,擁有暴閃功能,依靠快速閃爍的強光使對方眼花,普通市民可用來防身。

⑶ 執法記錄儀的怎麼使用

執法記錄儀又稱警用執法記錄儀,該產品是針對執法部門的實際需求,設計研發的一款高科技警用單兵產品,適用各個警種。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於一身,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靜態的現場情況數字化記錄,它重量輕,體積小,佩帶靈活方便,具備防水、防震、抗摔能力,同時內置紅外燈在全黑的夜晚條件下依然能夠保證圖像的清晰拍攝,內置8G存儲16小時的視頻資料,便於公安幹警在各種環境中全班制執法使用。

1、 開機和關機 開機:長按電源鍵約2秒後屏幕亮起表示開機 關機:在開機後的任何情況下,長按電源鍵約2秒後屏幕關閉表示關機
2、 在開機的狀態下,機器在任何界面下,只要按一下攝像鍵,機器會自動進入視頻監控狀態下。此時在液晶屏右上角顯示當前的日期時間,在液晶屏底部顯示錄像的解析度、可用內存空間及電池容量信息。按一下攝像鍵,機器發出「滴滴」兩聲開始錄像,再按一下攝像鍵機器發出「嘀嘀嘀」三聲,停止錄像,循環操作即可。錄像進行時,液晶屏左上角顯示錄像符號,同時有一個紅色的圓點持續閃動,表示正在錄像。在視頻監控狀態下,按一下拍照鍵,聽到「咔嚓」一聲,表示拍照成功。

3、 外接攝像頭 當拍攝環境處於低照度或者需要在特殊場合使用時,可以選擇外接攝像頭,當外接攝像頭插入AVIN介面後,視頻自動切換到外接攝像頭信號,此時錄像及拍照操作與上面操作相同。
4、 查看錄像與照片 按退出鍵進到主菜單,選擇「媒體播放」菜單,輸入真確的密碼(原始密碼000001),按確定鍵,選擇「照片」或「放影」菜單,按確定鍵進入按日期命名的文件夾,選中時間命名的文件,即可播放視頻或照片。

⑷ 美式T柺 T棍使用方法和教程

丁字棍(T型棍)又稱拐,T型拐,警拐,T型警棍.採用的是全聚碳酸脂材料(號稱塑料中的鋼鐵)一次整體鑄模成型,重量輕,強度高,具有最穩固的手感、最堅硬的強度和最精緻的做工.使用時可以用一對兒,也可以單獨使用.可擋、可防、可搭配,是防衛防護工作中的優良器械.
丁字棍[1]編輯本段功能與使用方法:這種兵器有幾大功能 :我們將長端稱為A短端稱為B,握手稱為H1、手握H端,將A收回靠在小臂上可用於格襠防禦2、同上動作,B端可以用來做近距離向前攻擊,如打心窩,上挑下顎3、同上動作,手肘彎曲,A端長於小臂的部分用來做頂肘攻擊4、同上動作,靠手腕旋轉加慣性,將A半圓弧甩出,可做橫掃進攻5、手握H,將A端放出,可以做前刺、劈、砍、抽等攻擊6、手握B,作為普通短棍使用7、手握A的最前端,可用H攻擊,做鉤、掛等動作;

格鬥方式:首先,我將拐分為三個主要打擊點。我不贊成將拐當做棍使用,因為它比短棍略長又比棍短許多。按照棍法使用太牽強。所以只粗淺將它的點的使用作一個分析。我將最長端有防滑花紋的手柄,稱為甲點。橫向突出於拐體有防滑花紋的短手柄,稱為乙點。拐體最前端沒有花紋的,稱為丙點。防禦:其實拐在實戰中作為盾牌的使用,是極為有效的。一般是手握乙,將丙順貼於手肘外側方向,用甲到丙的直線橫桿去磕架對方器械。這里有一點要注意,就是最好不要將丙頂在肘關節上迎擊。這樣,如果不懂得順勢瀉力,硬扛對方器械。很有可能,對方一擊就將你的肘關節報廢。最好將丙點貼在尺骨肌肉群上迎擊,肌肉的緩沖以及受力方向順手。可以有效控制拐的動態,隨時予以反擊。防禦時還可以使用勾,架動作,保護自己。勾這個動作,即使對於有一定使用經驗的人,我也不做推薦。一個是丙點沒有防滑紋,容易產生脫手。還有就是與其這樣被動防禦,不如手持丙點,將乙點做錘擊的主動攻擊了。勾,一般是對付對方手腳關節部位,或者頭頸。但是勾對方器械意義就不大了。這個勾的動作,依照當時環境,以及個人態勢而定,具體就不贅述了。只是要想好勾的動作後的招勢,就像組合拳。否則,不如改為擊打。架,是在沒有辦法將拐反手握持,形成盾牌迎擊。又必須擱擋對方器械時,使用的一種辦法。一般來說,就是手持甲點,將乙點向前對著對方來勢,用乙手柄底部迎擊擱架對方器械。這時,虎口正好在擱架後方,受力較順暢。如果此時有機會(已經完成擱架動作),還可以向上或向下用丙點抽刷對方身體,或將器械打脫手。我最推崇拐的使用方法為搗擊,就是手握乙,將丙順貼於手肘方向,用甲去打擊對方。這樣,手的握持狀態最穩固,而且類似於將一拳的力量附加在甲點上。無須接觸對方,形成比一拳威力更大的打擊而且絕對不是皮肉傷。手握持丙點,然後用乙點做錘狀打擊也是很有效的。就是要控制好丙點,防止滑脫手。還有一種要練習一段時間才能收放自如的招式。就是手握乙點,利用掄動手臂的離心力使丙點抽打對方。這個方法,第一要保證不在掄動中脫手。第二要保證不在掄動中阻滯。需要將丙點指向對方予以搗擊時,可以將甲點貼靠於手腕內側支撐使勁。當然最好還是掄回後將甲點指向目標搗擊。最簡單使用方法還是將拐正手握持,以短棍方式抽打。不推薦使用兩手使用拐,個人覺得意義不大。另一支手可以抓擊對方身體,也可以抓持別的器械。還能交替換手使用拐來打擊對方。實戰意義首先,在任何環境下,好象非公安人員持有這個都不是法律所允許的(當然,自各放家裡健身怡情,鍛煉身體不違法)。那麼,在你自己都不能解釋清是自衛,見義勇為,還是違法犯罪斗毆的情況下。還分什麼制服與毆打侵害,好象變的比較可笑。這個時候,先輩教導我們:「生命不止,戰斗不息!」真正遇到狀況,只要記得「一味的攻擊,就是最好的防禦。」至於以後,需要講道理,我們再講道理。當然,對於一個已經休克的人,講道理好象也比較弱智。這個時候,三十六計,敗戰記中有一個「走為上」計,應該比較適合你。要記住,做人一定要講道理,即使遇到一個不講道理的躲不開,非要動手了。也要懷著愛心的毆打對方。缺點最大缺點是不便攜。用環掛在腰上,太惹眼不說,如果環沒有一定硬度以及方向性,跑動中和屁股以及腿部碰擦是免不了的。這樣或許可以讓屁股更翹,但是長時間攜帶很不方便。最好在有外套遮蓋的情況下,做一個上下各一的尼龍套。這樣先插進上端丙點,再將甲點插入固定,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放置的位置,可以選擇腋下背後等不影響運動又容易抽取的部位。還有就是可以考慮將橫向防滑花紋做成大網紋滾花。這樣可以增加摩擦力,防脫手以及更好在手中定位。甲乙丙三個打擊點,可以適當做尖銳些,這樣用途更大。

⑸ 警械包括哪些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
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驅逐性、制服性警械在使用時能夠產生高強度的聲、光、電能或強刺激氣體,導致局部環境惡化,使鬧事、騷亂群體難以承受,從而達到驅逐的目的;或發射有限動能,給目標人員造成疼痛或輕微傷害,達到制服犯罪嫌疑人的目的。約束性警械主要用於對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約束,以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殺、自傷及其他危險行為。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1、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2、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3、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4、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6、襲擊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⑹ 警械警具管理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 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主要包括警棍、催淚彈、 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和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約束性警械:如警繩、鐐銬等。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等活動,參加(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十二)其他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⑺ CS怎麼用usp(警用手槍)

有關高手使用USP加消聲的原因
一、避免暴露自己
二、因為你看高手戰斗視頻,是因為CS程序裡面在錄像視頻里顯示成這樣
就是,當時高手沒有加消聲,但是錄像裡面看著就是加了消聲了!
你只要注意,你死了的時候,你的隊友如果又使用USP的
他永遠就是加了消聲的
還有,注意,M16也有這類情況!

⑻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的制服性警械有哪些

公安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指的是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爆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一、警械的作用
僅限是警察,履行職責是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證警察履行責任的一種基本裝備,是警察防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工具。例如在處理結果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暴力活動的案件時,經過警告不能制止的,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可以用警棍強行制止。
二、使用武器的作用
警察的武器並不是用來攻擊別人的,而是用來保護自己和保護人民群眾的,警察使用槍支並不等於會開槍射擊。警察的武器一般有以下幾個作用:
1、威懾作用。就是可以持槍指著對方,將其放在射擊范圍以內保持隨時抽槍的狀態,脅迫對方按照警察的意圖行動,以便展開查證,並立於主動反映的地位上,一般適用於對待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員。
2、聲波震懾作用。可以斷鶴或者鳴槍以示警告,表示直接射擊將至,迫使對方停止行動,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即將發生重大犯罪行為的場合,或者罪犯意圖反抗和逃跑。
3、間接打擊。根據緊急避險的原則,以准確的射擊命中對方附近物體或犯罪工具,充分表示警方高超的射擊技術,以此警告雙方僅有兩條道路可選擇,或者中止犯罪或者被剝奪行為能力。
4、直接打擊的作用。在重大犯罪行為已經實施的緊急情況下,人民警察果斷的開槍射擊,剝奪對方行為能力為目的,以生物殺傷為效果,直接命中罪犯身體來遏制重大犯罪行為。
5、社會震懾效應。槍支和其他武器警械的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造成法律不可違犯執法,不可抗拒的嚴肅氣氛,並在一定范圍內變成威懾優勢區域,在這樣的氛圍下,違法犯罪活動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製作用。

⑼ 警用器材是什麼

警用器材,是指警員所使用的除槍械外的所有物品(交通工具除外)主要包括:抓捕器,作戰服(春,夏,秋,冬裝),作戰背心,警用裝備包,警用水壺,警用強光手電筒,電擊棒,警用織物八件,警用牛皮八件套,特警作戰靴,腿綁槍套,警用制式刀,子母作戰背囊,防割手套半指手套,全皮手套,護膝護肘,機械槍彈櫃,智能槍彈櫃等等

⑽ 警械包括哪些

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 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
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主要包括警棍、催淚彈、 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和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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