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班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班費計算公式:勞動者自願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需支付加班工資。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Ⅱ 蘇州加班工資怎麼算有公式嗎
蘇州是有個美麗的地方但是對於還要加班的的童鞋們就應該想想加班工資應該怎麼算了,,以下是我具體介紹蘇州加班工資的計算 方法 ,歡迎閱讀參考。
蘇州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 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 除夕 、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 勞動合同 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准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准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具體例子
某職工月工資標准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如果一名勞動者領取北京最低工資標准96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費,總加班費最低應為308.97元。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怎麼算(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在(2008年)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 元旦 1天、春節、勞動節和 國慶節 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准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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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吳江勞動法規定加班費是多少
目前吳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是850元/月,加班費的計發基數大約為7元/小時,周一至周五加班1.5倍,周六日2倍,國定假3倍。如果企業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向勞動和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Ⅳ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辛苦付出勞動後,大家又是否知道加班費怎麼計算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一、標准工時制度
(一)定義: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二)是否需要審批:無須審批,推定適用
(三)適用崗位:所有
(四)加班類型和加班費計算
存在三種加班,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備註:雙休日加班可由企業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支付加班費。
(四)相關法規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1、《規定》第13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在符合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二、綜合工時制
(一)定義: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二)是否需要審批:須公司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三)適用崗位:生產任務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崗位。
(四)加班費類型和加班費支付
加班只有兩種,分別為平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無雙休日加班(因綜合工時制連續工作連續休息,其中連續休息的時間必然包含雙休日,故無雙休日加班費說法)。
1、平時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周期內加班總時數×150%
周期內加班總時數=周期內根據員工考勤計算出的總工時-周期內法定標准工時數,其中周期內法定標准工時數根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周期,並參照標准工時制確定:
審批周期為「周」,則周期內法定標准工時數為40小時;
審批周期為「月」,則周期內法定標准工時數為20.83天×8小時/天;
審批周期為「季度」,則周期內法定標准工時數為20.83天×8小時/天×3個月;
審批周期為「年度」,則周期內法定標准工時數數為250天×8小時;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五)相關法規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94]503號)
第五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
七、勞部發[1994]489號文第十三條中「其綜合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時間超過,還是指某一具體日(或周)實際工作時間超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時制
(一)定義:因員工機動作業無法按照標准工時制考勤管理(主要為銷售外勤等崗位),或者員工能夠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主要為高管、研發創作崗位等)所實行的工時制度。
(二)是否需要審批:須公司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三)適用崗位:高管、外勤、銷售、市場、駕駛員、客戶現場服務工程師等;
(四)加班費類型和加班費支付
加班費只有一種,即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存在延時加班和雙休日加班說法。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備註:部分地區如北京、天津等地不定時工時制亦無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五)相關法規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94]503號)
第四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Ⅳ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加班費月工資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加班費月工資計算方法?Ⅵ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公式
標准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准/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加班費標准與方法: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即8小時(或40小時),但如果計算周期內勞動者的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則超過的部分應視為延時加班。
一、拖欠加班費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准確定。在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並有勞動者簽字確認,聲明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准。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保存考勤記錄不得少於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5、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二、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
2、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3、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Ⅶ 吳江市2011年加班費是多少
這么計算:
平時加班:本人月工資基數/21.75/8x1.5x加班時間;
休息日加班:本人月工資基數/21.75x2;
法定假日加班:本人月工資基數/21.75x3。
Ⅷ 加班費計算的方法是怎樣的
計算加班費的具體方法: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不補休的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日常工作日的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Ⅸ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