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暫估收入怎麼處理
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准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
賬戶處理: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次月沖回: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負數或紅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負數或紅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負數或紅數)
在開票時正常處理
拓展材料:
材料暫估的會計原則: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材料已經入庫,而材料的發票賬單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同時到達或當月不能及時到達,這些到庫材料應該在本月底作會計處理,從而充分反映本月財務狀況。
2、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材料暫估的發票賬單在到達時應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充分反映材料暫估的實際金額。
3、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應在材料到達時和材料發票到達時分別作會計處理,企業資產和負債同時得到反映,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時的了解到企業當時未達發票賬單金額,以便企業了解當時的負債情況;及根據做材料暫估的入庫單據查明未達賬單的單位,了解發票賬單不能到達的原因,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溝通。
B. 什麼是暫估收入
暫估收入即暫估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並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
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收入暫估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固定資產暫估的要求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
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並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
(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之規定,就會計核算的角度而言,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
若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並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即可以並且應當按照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並提取折舊,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因此對該固定資產按暫估價值提取折舊是符合財務會計制。
C. 收入暫估入賬的會計分錄
企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尚未開具發票時,可以先對收入進行暫估,其暫估的分錄和正常銷售時的分錄一樣,借:應收賬款—暫估,貸:主營業務收入—暫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暫估後,企業需要在下個期間做相反的分錄進行沖減,然後按實際金額入賬。
拓展資料
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公司等
1.暫估入賬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存貨暫估的基本概念:暫估,是指按照現行 會計准則 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 暫估也是指本月存貨已經入庫,但采購發票尚未收到,不能確定存貨的入庫成本。
2.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應在材料到達時和材料發票到達時分別作會計處理,企業資產和負債同時得到反映,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時的了解到企業當時未達發票賬單金額,以便企業了解當時的負債情況;及根據做材料暫估的入庫單據查明未達賬單的單位,了解發票賬單不能到達的原因,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溝通。
3.會計為什麼需要暫估,需要如何做賬? 相信各位老闆們都知道,企業的生存與興衰,就是會計筆尖的鋼釺,在算盤上運籌。 把開源的涓涓細流,匯進收入的水庫,堅守著節流的閘門,精打細算著支出的流量。 將極其復雜的數字變成了具有企業發展方向的導向標。 因此,每個企業的會計們都「身懷絕技」,具有嚴謹的專業性,以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隨之而來的預估事件。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每一個會計都具備的技能——暫估。 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准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 按照現行會計准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即暫估行為出現了。
D. 暫估收入轉正式收入,成本怎麼做
金額使用負數對沖即可。
按之前的暫估數進行計算,少了就添加。多了就用負數沖出來即可。
暫估收入即暫估入賬。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E. 如何暫估收入
暫估的是什麼收入,如是主營收入按成本+稅金+利潤,如其他收入按成本+稅金
F. 預估收入如何賬務處理
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可以通過預計銷售增長率來預計銷售收入:
第一、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指的是:一家公司某一段時間銷售收入的變化程度.銷售收入增長率計算公式是:
銷售收入增長率=(新的銷售收入金額-原銷售收入金額)/原銷售收入金額100%
那麼,對於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來說,就算公式就是:(預計本年銷售收入-上年報表中銷售收入)/上年報表中銷售收入100%。
(1)銷售增長率是衡量企業經營狀況和市場佔有能力、預測企業經營業務拓展趨勢的重要指標,也是企業擴張增量資本和存量資本的重要前提。
(2)該指標越大,表明其增長速度越快,企業市場前景越好。
(3)銷售增長率的趨勢分析和同業分析。
一般情況下,銷售額基本等於營業收入,如果不能取得銷售額的數據,可以用營業收入代替銷售額,計算需要的指標。
當期收到對方付款
借:銀行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XX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G. 預估的收入與實際確認收入差額怎麼做賬
預估的收入與實際確認收入差額,可以在未申報收入填實際與預估的差額,並負數表示,預估收入的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次月沖回: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負數或紅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負數或紅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負數或紅數)。
預計銷售收入的年增長率計算方法:
1、銷售收入的增長率=(本期期末銷售收入的金額-去年同期銷售收入的金額)÷去年同期銷售收的入金額×100%。
2、預計本期銷售收入的增長率=(預計本期銷售的收入-上期銷售的收入)÷上期銷售的收入×100%。
H. 預估收入賬務處理
稅額不用暫估,次月將上月分錄直接沖紅,然後做正確的分錄就可以了,其他的附加稅需要計提
3月 借:應收賬款-暫估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4月 借:應收賬款-暫估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借:應收賬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4.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