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量留抵稅額怎麼計算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什麼是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如何計算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1.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舉個例子:假設該企業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為721.17萬元,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為801.30萬元,則退還比例=721.17/801.30=90%。(通俗理解就是實際取得專票的那部分佔全部當期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就是實際取得專票的那部分才能退還,因為現在沒有專票的也能抵扣了)
2.計算增量留抵稅額=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稅額57萬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47萬元。
3.該企業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47×90%×60%=25.38萬元。
三、申請退還留抵的條件是什麼?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簡單的說:增值稅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符合上述要求,高出部分企業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也可以留到下期抵扣。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四、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該企業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假設該企業2019年10月,11月,12月,2020年1月,2月,3月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即2020年3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該企業如果同時符合其他條件,則再次滿足退稅條件,可以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需要注意:一是計算連續期間時不能把2019年4-9月算上(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的條件中「連續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二是如果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五、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是否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根據《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六、出口企業能不能退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貳』 增量留抵退稅額怎麼計算
增量留抵退稅額的計算方法為增量留抵稅額等於增量留抵稅額乘進項構成比例乘60%。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叄』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1、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3、增量留抵退稅計算公式:一般企業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1)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2)進項構成比例=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4、如何申請辦理: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3)增量留底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申請期限:納稅人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留抵退稅抵減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肆』 2019年3月31日沒有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怎麼計算
一、正面回答
增量留抵稅額是2019年4月起實行的一種退稅的政策,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1、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
2、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二、分析詳情
在判斷存量留抵稅額時,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這一基數進行對比,哪個數額低哪個就是存量留抵稅額。在判斷增量留抵稅額時,納稅人需要用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減去2019年3月31日的基數,增加的數額就是增量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申請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伍』 2021年增量留抵如何計算
計算增量留抵稅額=期末留抵稅額-期末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一方面是基於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因而這次只對增皇部分實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後,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五)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陸』 增量留抵稅額怎麼計算 增量的留抵稅額怎麼計算
增量留抵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增量留抵稅額 = 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保留抵扣稅是累計的,可以一個月的銷項稅來抵扣,沒有時間限制。經認證的進項稅未發生銷售稅的,是可留抵到下個月扣除前一個月進項稅總額。以上就是增量留抵稅額怎麼計算的相關內容。
留抵稅指的就是作為一般的納稅人,本月購買的商品多,進項稅就多。如果進項是大於銷項的,那麼就會產生留抵稅。同時,因納稅申報、檢查補充、評估調整等的原因,相應的存貨將在期末保留抵稅。可以根據納稅人的增值稅報的稅表,來確定可以退還的增量留抵的稅額。對於欠繳並已經結清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根據其納稅的申報單期末抵扣稅款,決定是否允許返還的增量抵扣。本文主要寫的是增量留抵稅額怎麼計算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柒』 增量留抵稅額怎麼計算
增值稅留抵稅額是這樣計算的。增值稅留抵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捌』 留抵退稅計算公式是什麼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公式中有兩個關鍵點:(1)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進項構成比例,是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這么繞口的一句話可以歸納為:「三類票上註明的稅額」占「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玖』 增量留抵退稅額怎麼計算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2019年39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19年20號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以下簡稱2019年84號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2020年8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2020年4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