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床護比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沒有計算公式,衛生部硬性規定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在控制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
床護比標准:
衛生部目前的標准,我國三級醫院臨床一線病房的床護比是1:0.4,即100個床位需配備40名護士,最少不低於1:0.38。但目前臨床一線的護士嚴重短缺,很多醫院根本達不到這一標准。在私立醫院,資本家經營的醫院,考慮到多方面的成本,壓榨現有勞動力,也不會配齊怎麼多名護士。
2. 床位使用率的公式
病床使用率是反映每天使用床位與實有床位的比率,即實際佔用的總床日數與實際開放的總床日數之比。
實際佔用的總床日數應該從每天實際佔床人數中累加得到,依據於各科室每日的動態報表中。
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是出院人數住院天數的總和,依據於出院病人病案中住院天數,實際佔用的總床日數用來計算病床使用率和平均病床工作日,而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只用來計算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兩項指標是有區別的。
實際佔用的總床日數是從床的角度反映工作量動態,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是從人的角度反映工作量動態。偶然在一份資料中發現,有些醫院將出院者佔用總床日數當成實際佔用的總床日數來計算病床使用率,結果得到了非常錯誤的結論。
公立醫院床位規模有明確規定:
《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提出,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在地市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萬人~200萬人設置1個~2個地市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
在省級區域劃分片區、按需求每1000萬人規劃設置1個~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方面,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准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同時,《規劃綱要》還對各級公立醫院的床位規模作了明確要求。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
地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500萬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適當增加,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
對於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床位和人員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我國千人口床位數要達到6.00張(為指導性指標),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注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比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3. 床護比怎樣計算
不是計算,是衛生部硬性規定的。
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在控制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3.3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
其中,縣辦醫院床位數1.8張,市辦醫院床位數0.9張,省辦及以上醫院床位數0.45張,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其他公立醫院床位數調減至0.15張。實行分類指導,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超過3.3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過多的存量資源進行優化調整。
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張配置。同時,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
4. 如何計算床護比
不是計算,是衛生部硬性規定的。
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在控制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3.3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
其中,縣辦醫院床位數1.8張,市辦醫院床位數0.9張,省辦及以上醫院床位數0.45張,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其他公立醫院床位數調減至0.15張。實行分類指導,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超過3.3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過多的存量資源進行優化調整。
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張配置。同時,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
5. 床護比1:0.4,30張床需要多少護士
床護比1:0.4,30張床需要12名護士。解:設30張床配x名護士。1:0.4=30:x x=0.4×30 x=12。
病區護士與床位比:計算方法為:護士與床位之比=1:(年末醫療衛生機構實有床位數/年末醫療衛生機構注冊護士數)。
衛生部目前的標准,我國三級醫院臨床一線病房的床護比是1:0.4,即100個床位需配備40名護士,最少不低於1:0.38。
床護比例
分三級六等,分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一級甲等、一級乙等。綜合性醫療機構的三級醫院床護比一般在1:0.6,二級醫院一般為1:0.4,二乙以下不設比例。所以一級醫院沒有醫護床位比。
6. 床護比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沒有計算公式,衛生部硬性規定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在控制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3.3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
醫療機構評審
分三級六等,分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一級甲等、一級乙等。綜合性醫療機構的三級醫院床護比一般在1:0.6,二級醫院一般為1:0.4,二乙以下不設比例。所以一級醫院沒有醫護床位比。
1978年原衛生部出台規定,醫療機構病床與護士的配備比例不得低於1:0.4,2008年國務院出台的《護士條例》再次明確這一標准,但時至今日,這仍然只是一個難以落實的「參考標准」。
7. 醫護配比公式
護士數除以病人數。如護士32人,病人80Ren,護患比是32/80=0.4
床位與醫護人員之比是多少?床位與醫葯護技術專業技術人員之比是多少? 我來回答
衛生部關於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De通知(衛醫發(1994)第30號)Dui醫院床位與醫護人員之比有明確規定,Bi如:二級綜合醫院(100-499張床位):(Yi)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Er)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三)至少有3名Ju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8. 如何計算床護比
不是計算,是衛生部硬性規定的。
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重在控制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指標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3.3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
9. 醫院床人比是多少
綜合醫院病床與工作人員之比,根據各醫院的規模和擔負的任務,分為三類: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計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計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計算。
10. 「病區護士」與「床位比」怎麼算
計算方法為:護士與床位之比 = 1:(年末醫療衛生機構實有床位數/年末醫療衛生機構注冊護士數)。
例如:年末醫療衛生機構實有床位數為50張,年末醫療衛生機構注冊護士數100個,那麼護士與床位之比 = 1:50÷100=1:0.5。
病床床位與病房護士之比不少於1:0.4,具有大專以上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不少於護士總數的20%,護理部正、副主任,內、外、婦、兒、急診科、手術室及重點科室護士長應具有副主任護師以上技術職務,主管護師、護士結構合理。
(10)醫床比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按照衛生部要求,病房床位與病房護士比至少不得低於1:0.4。
2、原則上二級以上醫院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1:0.6。
3、普通病房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1:0.4。
4、監護室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為:1:3-4。
5、兒科病房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2:1。
到2020年,我國三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兒童、婦產、心血管病三級專科醫院的全院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應從目前的0.6∶1、0.4∶1提升為0.8∶1、0.6∶1。
二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兒童、婦產、心血管病二級專科醫院的全院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應從目前的0.5∶1、0.4∶1提升到0.7∶1、0.5∶1。
護士隊伍的學歷結構不斷改善,大專及以上護士佔比從51.3%提高到62.5%,其中本科及以上護士佔比為14.6%。各省(區、市)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了不同程度護士崗位培訓和專科護士培養,護理專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