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分幾種情況計算。
一、對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超過20000-50000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
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
二、「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閃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
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例:假設王某一次取得收入25000元,適用稅率是多少?所得是25000*(1-20)=20000,還沒有超過20000元,適用稅率為20%。
假設王某一次取得收入25001.25元,適用稅率是多少?所得是25001.25*(1-20%)=20001元,適用稅率為30%。是全部所得適用30%嗎?不是。只是所得超過20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
25001.25*(1-20%)*30%-2000=20001*30%-2000=4000.3
或 20000*20%+1*30%=4000.3
(1)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Ⅱ 勞務費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過20000元的,還要加成徵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應納稅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計算: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勞務費稅法規定包括以下三點: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交納。因此,你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准(注意,不是工資標准,如計稅工資標准等)內,據實扣除。
Ⅲ 勞務報酬個稅怎麼算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如果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後再按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Ⅳ 勞務報酬個稅怎麼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個稅計算公式: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減除費用。勞務所得月收入未超過5000元的話,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Ⅳ 勞務報酬所得怎麼計算個稅
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用勞務報酬所得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而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如果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後再按適用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五)經營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Ⅵ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Ⅶ 勞務報酬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勞務報酬的個稅的辦法:勞務報酬所得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而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後再按適用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五)經營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Ⅷ 勞務報酬個稅計算公式
勞務報酬的稅額=(收入-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收入不超過4000元時,減除的費用為800,收入
超過4000時,減除的費用按照收入的20%計算。
至於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詳見下表。
Ⅸ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由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扣繳義務人向勞動者或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時,應當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方法為: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去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需扣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超過四千元的,扣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則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如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則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