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年、季、月的天數進行核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最後乘以公司規定的日薪、時薪即可計算出工資數額。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⑵ 工資怎麼算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案例如果採取不同的薪資計算方法其工資金額相關很大;
現在比較一下各種計算方法的優缺點:
假設一:假設該員工請了21天假,也沒有加班,即該員工實際出勤了2天,那麼按照B的方法計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計算方法,該員工雖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資卻是負數;
假設二:現在假設該員工該月沒有加班,而且只請了一天的假,即實際出勤天數為22天,那麼按照C的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該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加班,那麼他本月的實際工資就應該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計算方法來算,該員工請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資反而還高於全勤的情況;(如果出全勤則只有600元工資)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1=571.32
假設三:該員工請了3天假,也沒有加班,即實際出勤了20天,按照C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該員工同樣是沒有加班,如果採用C種計算方法請了3天假反而還比按照B種計算方法只請一天假的工資還要高許多;
結論(並非最終結論):1、從公式B本來來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只要缺勤天數大於等於21天,其工資就會為負數(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2、從C公式本身來看: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在有請假的情況下只要實際出勤天數大於等於21天,其工資反而會大於固定月薪(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3、B/C兩種計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為在遇到固定月薪計算工資時最好採用A種計算方法。
⑶ 月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
必須明確的是,標准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里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舉例:基本工資1500,8月應上班共22天,請假2天,實際上了19天班
工資:日工資=1500/22=68.18
缺勤扣除:68.18*2=136.36
本月工資:1500-136.36=1363.64
(3)工資結算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算標准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⑷ 國家工資標准演算法
工資的標准:
1、公司員工之工資標准,是依據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及公司之級別加以確定,實行定崗定酬的基本原則。
2、員工通過部門經理的培訓及工作表現突出者,每半年經部門經理做一次工作評估,評估合格者工資做出相應調整。
3、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月後,可享有每年3個工作日的有蔪年假。
工資的計算:
一、工資的結算:工資結算的內容包括應付工資的計算、代扣款項的計算、實發工資的計算和工資的發放。
(一)工資結算的原始記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付給職工的工資應依據有關原始記錄進行計算,計算工資的原始記錄主要指考勤記錄和產量記錄。
(二)應付工資的計算:應付工資的計算是工資結算工作的核心,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項目計算對每個職工的應付工資額。
二、工資結算有兩大類: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
(一)計時工資是按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勤、缺勤天數和每人的工資標准進行計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方式。
1、月薪制計算方法在月薪制下,不論各月日歷天數多少,只要職工出滿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標准工資,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資應從標准工資中扣除。
月薪制計算工資有以下三種:
(1)應付工資=月薪÷每月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2)應付工資=月薪÷每月總天數×工作天數(即實際出勤天數+廠休日+法定節日);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照付工資。
(3)應付工資=月薪÷全年平均應出勤天數×工作天數。備註:「每月應出勤天數」——是指當月總天數扣除廠休日及法定節日後的天數;
「實際出勤天數」——是指當月實際上班工作的天數;
「每月總天數」——是指各個月總天數,不同月份的總天數也不一樣,應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
「全年平均應出勤天數」——是指一年365天減去廠休日及法定節日後,再除以12月,平均每個月應出勤的天數。
2、日薪制計算方法日工資率是職工每日應得平均工資(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
(1)按全年平均每月日歷天數:日工資率=標准工資/30;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照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跨越廠休日、法定節假日,視為缺勤,照扣工資。
(2)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30天計算:(跟月薪制(2)類計算方法相似)21.75天計算:(跟月薪制(3)類計算方法相似)
日工資率=標准工資/21.75;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跨越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
備註: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365天—全年節假日104天
)÷12=21.75天
(二)計件工資的計算:計件工資是按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進行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料廢品數量,料廢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導致的廢品。
計件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應付計件工資=(合格品數量+料廢品數量)×計件單價;計件工資按計件對象不同分為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
集體計件工資以班組為計件對象,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計件工資為小組集體應得工資總額,集體計件工資還應在小組組員之間分配,計算出人應得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⑸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5)工資結算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休假天數: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工資表的常見格式:
1、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支付職工工資並辦理工資結算。
2、工資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員工剪成「工資條」,隨工資發放給員工;
3、表由各車間、各部門編制,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支付情況。
⑹ 工資的標准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資結算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國家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准應該是月工資/21.75。
⑺ 工資核算方式
一、正面回答
工資結算有兩大類,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勤缺勤天數和每個人的工資標准進行計算的;計件工資是按產量記錄和計價單件進行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料、廢品數量。料廢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導致的廢品。
二、具體分析
計時工資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方式。在月薪之下,無論各月天數多少,只要職工出滿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標准工資。若遇有缺勤,工資應從標准工資中扣除;日薪制是職工每日應得的平均工資。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計件工資應該是數量乘以計件單價。
三、工資核算公式是什麼?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⑻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具體要看你的工資結構是怎麼樣的,以及公司跟員工約定的薪資核算方法,有3種很常規的:
1、按30天自然月基數算,工資=5000/30*21=3500元;
2、按雙休22天正常出勤且無法定休假天數核算,工資=5000/22*21=4772.7元
3、按21.75天標准正常出勤核算,工資=5000/21.75*21=4827.59元
當然,如果有約定全勤的,或者補貼要求的,就不同了。
⑼ 工資核算標准公式是什麼
標准公式: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標准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