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唐朝箈刑是什麼
箈刑又稱為"杖刑",就是打板子,用板子擊打腿部、臀部、背部。
杖刑是唐朝運用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
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
公元782年,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頓重杖處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絞、斬之行刑方式。
也就是指公元782年杖殺從法外酷刑變成法定正刑,杖殺成為常用之刑罰。
唐朝的杖殺其適用的范圍、性質、特點等在唐朝表現得極為復雜,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亂的現象。
唐律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
(1)笞刑,為五刑中最輕一級刑罰,分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為等差;
(4)流刑分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斬、絞二等。
B. 唐代 刑罰制度是什麼
(1)五刑:唐朝的五刑是指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2)刑之加減:
加刑:加到較重的等次,如杖一百加一等是徒一年,徒三年加一等是流二千里。
減刑:減到比較輕的等次,減刑對笞、杖、徒刑來講是按照等次來減,對流刑和死刑比較特別,是按照刑種來減,即:二死三流同為一減,如流三千里減一等,變成徒三年,流兩千五百里和流二千里減一等也是徒三年,即三流同為一減;兩死即斬和絞減一等都是流三千里。
C. 封建制五刑是哪五刑
五刑和肉刑 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宮、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後通行。兩種五刑制只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度。 奴隸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種又叫做肉刑,因為這四種刑罰是對肉體的刑罰,而且受刑後無法復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後塗墨,傷好後留下深色的傷疤。漢文帝廢除肉刑後,經過魏晉隋唐,都沒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復,遼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輕罪則刺胳膊。到清末光緒末期,徹底廢除。 劓 即割鼻子,漢文帝廢除肉刑後,用笞三百代替,後來,又減少了笞數。此後,該刑不再出現。 刖 又叫|(音費),夏朝稱臏,周時稱刖。是指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有的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秦朝稱為斬趾。 宮 又叫淫刑、腐刑、蠶室刑。開始是懲罰那些有***行為人,後來處此刑的人與***無關。宮刑是五刑中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重刑。東漢時曾經用這種刑罰來作為死罪減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廢除。 大辟 大辟,即死刑。秦漢以前的死刑種類很多,如戮、烹、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頭後懸掛示眾)、棄市(鬧市斬首後暴屍於眾)、絞、陵遲(也寫作凌遲)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經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為法定刑罰使用。笞是笞打,原來的刑具用小荊條擰成,到了清朝則用竹板做成。這種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輕重和行刑人有關,可以徇私舞弊。笞分為五種等級: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 用粗荊條擰成,到隋朝時定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擊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時廢除。 徒 強制犯人勞役的刑罰。《唐律疏議》的《名例》篇解釋說:「徒者,奴也。」即勞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則加脊杖。 流 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不準回鄉。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別勞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則各加一千里,但勞役時間減少,都是一年。 死 隋唐之後,死刑一般是兩種:絞和斬。宋元明清還加上了凌遲。明清加梟首。 殺和戮 殺和戮都有殺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區別。在古代,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所以,在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恥辱的含義。戮可以分為兩種,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將犯人示眾,然後再殺死。死戮是先將人殺死,然後再陳屍示眾,如果沒有被殺就已經死的,就陳屍示眾,有時為了泄憤,還要鞭屍。或者將屍骨故意弄得到處都是,叫做鞭屍揚灰,這不但是對死者的侮辱,還是對他在世的親屬的羞辱。 戮刑是對要受刑的人的一種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後,都注重人的尊嚴和榮譽,處死犯人時一般要秘密處死。
D. 唐代有哪些刑罰
唐律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體規格與《開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為五刑中最輕一級刑罰,分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為等差;
(4)流刑分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斬、絞二等。
E. 唐朝酷刑有哪些
唐律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體規格與《開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為五刑中最輕一級刑罰,分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為等差; (4)流刑分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斬、絞二等。
F. 中國古代五刑是什麼唐朝呢
五刑有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奴隸制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宮,大辟(即墨刑-在額頭上刻字塗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腳,宮刑-毀壞生殖器,大辟-死刑),從夏代開始逐步確立,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
進入封建社會後,奴隸制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開始,以自由刑為主的封建五刑產生了,封建五刑分別為笞、杖、徒、流、死,這標志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唐代封建制五刑1笞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5死刑。分絞和斬二等。
G. 古代五刑是什麼
五刑 五刑有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 奴隸制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宮,大辟(即墨刑-在額頭上刻字塗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腳,宮刑-毀壞生殖器,大辟-死刑),從夏代開始逐步確立,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 五刑是由五行相剋而產生的。「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逸周書逸文》) 進入封建社會後,奴隸制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開始,以自由刑為主的封建五刑產生了,封建五刑分別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開皇律》中作為刑罰體系得以體現,隨後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議))進一步完善,標志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 以上幾種主刑都是針對男性犯人而言的,對於女性犯人,五刑則是指: 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唐代封建制五刑: (1)笞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死刑。分絞和斬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廢除。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還有磔(俗稱凌遲)、髡(既剃發)、髕(也作臏,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 膊(赤身肢解),辜(肢解),醢(剁成肉醬),脯(曬成肉乾),剖心,梟首,棄市,族誅,車裂等。 黥(在臉上刺字),劓(割掉鼻子),斬左右指,梟首,菹其骨肉於市(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
H. 古代的五刑是哪刑分別是如何行刑的
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宮、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後通行。兩種五刑制只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度。
奴隸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種又叫做肉刑,因為這四種刑罰是對肉體的刑罰,而且受刑後無法復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後塗墨,傷好後留下深色的傷疤。漢文帝廢除肉刑後,經過魏晉隋唐,都沒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復,遼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輕罪則刺胳膊。到清末光緒末期,徹底廢除。
劓,即割鼻子,漢文帝廢除肉刑後,用笞三百代替,後來,又減少了笞數。此後,該刑不再出現。
刖,夏朝稱臏,周時稱刖。是指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有的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秦朝稱為斬趾。
宮,又叫淫刑、腐刑、蠶室刑。開始是懲罰那些有淫亂行為人,後來處此刑的人與淫亂無關。宮刑是五刑中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重刑。東漢時曾經用這種刑罰來作為死罪減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廢除。
大辟,即死刑。秦漢以前的死刑種類很多,如戮、烹、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頭後懸掛示眾)、棄市(鬧市斬首後暴屍於眾)、絞、陵遲(也寫作凌遲)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經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為法定刑罰使用。
笞是笞打,原來的刑具用小荊條擰成,到了清朝則用竹板做成。這種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輕重和行刑人有關,可以徇私舞弊。笞分為五種等級: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荊條擰成,到隋朝時定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擊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時廢除。
徒,強制犯人勞役的刑罰。《唐律疏議》的《名例》篇解釋說:「徒者,奴也。」即勞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則加脊杖。
流,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不準回鄉。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別勞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則各加一千里,但勞役時間減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後,死刑一般是兩種:絞和斬。宋元明清還加上了凌遲。明清加梟首。
古代執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節,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象徵肅殺。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都要順應天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皇帝即是天的兒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時行事。處決犯人也是如此。
從西周開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漢朝成了制度。除了謀反等大罪可以立即處決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後冬至以前才能執行。
古代還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規定正月、五月、九月為斷屠月,每月的十齋日為禁殺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謀反重罪也不能在這些日子處死。明朝也規定十齋日禁止行刑,否則笞四十。國家進行的大的祭祀活動時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體時間有的規定在下午1點到5點之間。過時則要等到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