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怎麼算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Ⅱ 退休工資基數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Ⅲ 退休金計發基數怎麼算出來的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或者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退休工資基數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退休金基數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每個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發展情況不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退休養老金計算基數
退休養老金計算基數:
1、養老金繳費基數=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
2、養老金月繳費基數=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12
養老金基數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相關聯,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無關。但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
養老金繳費比例如下: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需要了解的是,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Ⅶ 退休基數怎麼算 退休基數計算方法
1、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4、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5、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Ⅷ 退休金計發基數怎麼算出來的
退休金計發基數怎麼算出來的
退休金計發基數怎麼算出來的,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退休金計發基數怎麼算出來的,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比如在2021年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公布之後,這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會重新核算。那為什麼重新核算呢?這是因為在2021年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養老金的待遇原本是應該按照,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但是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呢,公布時間一般都是在7月份公布的。
但是今年呢一直到11月份才開始公布,而且還是幾個省份陸續的公布,目前全國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還沒有全部公布完成。
那在這種情況下,2021年一月到十月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他們的養老金難道就不計算,就不發放了嗎?不是這樣的,他們的養老金還是會繼續發放的,只不過計算養老金的數據,不是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而是暫時使用上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呢也是屬於預發養老金。
等到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公布之後,再重新核算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個人實際應得的養老金待遇。
現在凡是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的地區,在今年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養老金就會參與重新核算。
這里呢咱們舉例說明一下,看看咱們的養老金到底是如何重新核算的。咱們以山東為例,比如說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是23.5年,繳費檔次都是按照60%繳費的,在2021年五月份辦理退休手續。這里咱們根據這個條件,就來計算一下他的養老金重新核算之後的差額是多少吧。
首先咱們先來算一下他的預發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影響的只是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部分,所以咱們只計算這兩部分就可以了。
但是咱們舉例的時候,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年限,所以咱們就不計算過渡性養老金,只計算基礎養老金就可以了。
山東上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是6573元,然後再乘以一加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0.6,再除以二,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由此咱們就可以計算出,基礎養老金是1235.72元。
咱們計算出來預發養老金之後,再來計算一下他的實際應得到養老金待遇,山東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已經統計出來了,是6893元,再乘以一加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除以二,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就等於1295.88元,每月的差額是60.16元。
這位退休人員是2021年5月份退休的,他需要補發的差額就是五個月,通過這個公式,咱們就可以計算出總共補發的差額是300.8元。
這個就是咱們的'養老金重新核算的全部過程,大家在養老金重新核算時,就可以按照這個方式進行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
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社保局官方公布信息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Ⅸ 退休工資基數是怎麼算的
從來就沒有退休工資基數這個詞。
退休計算養老金需要的基本參數: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每年(注意,是每一年)的繳費基數,歷年(注意,是每一年)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繳費期間每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活期利率、以及每筆(注意,是每一筆)繳費時間產生的利息、2024年底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還需要知道2014年9月份工資、退休時的職稱等等,在參保人退休時由社會保險根據以上參數按國家統一計算公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