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多重傷殘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原告黎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在通過一集鎮叉路口處左轉彎時未能減速,與對向行駛的易某駕駛的普通貨車發生相撞,事故造成原告黎某一處8級傷殘,一處10級傷殘。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採用多處傷殘系數相加全部賠償的計算方法,即傷殘賠償系數=8級傷殘的系數30%+10級傷殘的系數10%=4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採用以最高一級傷殘的系數為基數,其餘傷殘酌情適當給以賠償,即以8級傷殘30%傷殘系數為基礎,酌情考慮10級傷殘系數為2%,最終傷殘賠償系數為32%。 【管見】筆者認為,上述第一種觀點和第二種觀點,對多重傷殘賠償系數計算方法均不妥,理由如下 多處傷殘系數相加的賠償計算方法,雖然看似簡便操作、公平合理,但其並不能很好的解決,多重傷殘與輕重傷殘等級之間的銜接問題,例如,按此方法,10個10級傷殘賠償系數與1級傷殘賠償系數均為100%,然而這兩者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害程度是沒有可比性的,損害程度不對等的傷害最終得到相同的賠償金,這種結果是有失公正的。同時,有可能出現傷殘系數超過100%的情況出現,這也顯失公正。 以最高一級傷殘系數為基數,其餘傷殘酌情給以賠償,這種計演算法是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由主審法官來掌握使用,看起來較為公平、合理,但實際操作起來較難平衡掌握。 筆者認為應採用系數相減相乘相加法。其具體計算方法是:先將各部位的傷殘等級換算成傷殘系數。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二處傷殘,分別評定為8級和10級,其相應的傷殘系數分別為30%、10%。然後,以最高級傷殘系數為基礎進行遞減計算,8級傷殘的賠償系數為30%;10級傷殘的賠償系數以剩餘傷殘系數×第二處傷殘系數=應得賠償系數,即(100%-30%)×10%=7%,第二處傷殘應得賠償系數為7%。最後,將二處傷殘賠償系數相加即為最終的賠償系數,即30%+7%=37%。因此,傷殘賠償系數為37%。 這種計算方法無論有幾處傷殘也不能超過100%,即公平、合理又不顯失公正,且便於實際操作。
㈡ 如何計算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㈢ 傷殘賠償金怎麼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准為: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津貼;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7、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㈣ 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殘疾賠償金,具體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㈤ 兩個10級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㈥ 死亡傷殘賠償金怎麼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