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退股如何評估資產
股東撤股後固定資產的計算首先要進行清算費用,將這個部分來予以扣除,還有就是職工的工資的話,也是需要進行一定的,扣除剩餘的話,才能夠由公司的股東來進行比例方面的分配,當然股東如果要撤股的話,是應當由其他股東接股的。清算的資產所得,首先用清算費用,然後是職工工資保險費,有剩餘的進行債務清償。最後有剩餘的由股東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於初始投資,還會涉及所得稅的計繳。
(1)退股業務價值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的一種補償方式,叫做折舊,折舊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年限總和法等;固定資產在物質形式上進行替換,在價值形式上進行補償,就是更新;此外,還有固定資產的維持和修理等。
主要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貳』 股權退出怎麼計算
股東退股的清算方式:(1)部分股東退股的,只需要依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和公司的變更登記即可,無需進行清算;(2)全體股東退股的,則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組,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及時通知債權人,然後以公司的財產清償各債務後,辦理注銷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他實際只投資了10萬元=0.5,現在公司虧損剩下100萬元,退股就必須乘以0.5=5萬元,作為股東,公司賺錢了,是按照比例分紅的。
2、要是虧損了,也要按照比例承擔損失,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承擔有限的責任.按照這個比例你付給他貨幣或實物就可以,但必須全體股東簽字同意,出具轉股協議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很簡單的。
『叄』 本人從有限公司退休後准備退股,公司應該給我的退股金額應該如何計算,最好有個公式。謝謝!
一般情況下,股東是不可以要求退股滴,可以轉讓。
每股股權價值的簡單估算就是每股凈資產,公式為:(總資產-總負債)/總股數
還可加上對未來盈利的預期,也就是適當溢價(多加一點價格,沒有固定模式,雙方商議)
還有一種風險投資角度的價格,採用市盈率法
一般沒有上市計劃的公司,根據行業不同盈力不同,市盈率最高可到5倍左右
公司扣除所有經營費用和企業所得稅後的凈利潤除以總股數乘以市盈率
例如公司每年凈利潤1千萬元,總股本2千萬元,市盈率取5倍,則每股價格為1000/2000*5=2.5元
『肆』 合夥人中途退股怎麼算
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退夥要不要退本金,應該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規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據協議執行。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貨前債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等等,才能夠取回。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合夥資金的現有價值返還本金。退夥的時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種情形: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們可以按照投資加上每年的固定回報來退還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採取對公司的股價進行估值,退還相應的股份比例。公司持平:這種情況處理相對簡單,可以按照原股退回。公司虧損:可以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失。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伍』 虧損的公司,退股應該如何計算 注冊資本300萬,我當時投90萬佔50%的股份,現在2年虧損220萬。應該如何計
1、除非經營需要錢,否則股東不需投錢
2、應該找資產評估公司做出評估,計算出凈資產,然後按凈資產除以總股本,再乘以你所持股份即可
3、主要是看公司經營前景,如果前景好當然對你不利,如果不好應該及早退出
4、企業盈利了分盈利,虧錢了應向各股東說明情況
5、是
6、當然好,如果盈利很多,你的股份說不定還不捨得賣呢。
『陸』 我的公司每個月盈利2萬想退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應該怎麼計算這個價值
如果沒上市的公司,先分紅後再按凈資產算,
按每股凈資產X 50%股數退股 然後作減資處理
這個是會計的事、
一般就是現金+資產。有點名聲的企業最多加上商譽價值
『柒』 公司退股計算方式。
公司退股方式: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股權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置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合「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其他途徑」到底是哪些等。盡管如此,該項條款在股東在面臨公司僵局時的強制性退出提供了一個新的法律救濟方式。
總之,經過以上相關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法定退股、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
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
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優點是能很好的保護股東退出時的權利,缺點是辦理相關手續比較煩瑣。
3、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
4、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此種方式是股東在窮盡其他救濟方式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即在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前提下,當其他救濟手段都窮盡之後,公司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
『捌』 小股東退股,公司的業務價值怎麼算
結論:不能退股,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公司業務價值可以股權買賣雙方協商。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再例如:出資之前B對100萬現金擁有所有權,完成出資後,100萬元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B得到的對價也是公司的部分股份。這就是公司法上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作為企業法人的獨立財產來源之一就是股東的出資。

這些債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償還,而不需要股東來承擔,這就是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而股東退股,就等於降低了公司償債能力,就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前提是有人願意購買,有人購買的話,公司業務價值可以股權買賣雙方協商,然後還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