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1)教師教育學分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2. 什麼是學分積,什麼是學分制
每一門課程的學分積點=學分數*質量績點
60分以下質量績點為0;60到64質量績點為1;65到69質量績點為1.5;70到74質量績點為2;75到79質量績點為2.5;80到84質量績點為3;85到89質量績點為3.5;90到94質量績點為4;95到100質量績點為4.5
補考成績及格以後質量績點為1不管你補考成績有多高。對照你的成績所在分數段,就能知道你前面的學分績點是怎麼算出來了。
而平均學分績點則是這段時間所獲得的總學分績點除以應獲得的學分。
除此之外,學分是看你大學能不能畢業;學分績點則關繫到你能不能被授予學位證。
這也就決定了現在的大學不是60分萬歲了,因為只有大學四年整個的平均學分積點在2.0以上也就是每門課程在70分以上,你才能拿到學位證,否則僅僅是大學畢業,就白念了。
並且平均學分績點也是與國外相匹配的,若要申請獎學金,則你的平均學分積點至少要在3以上。
同學們,現在是七十分萬歲了(最低要求)
3.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 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 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 學分績點計算公式是什麼
績點是評估學習成績的一種方法,國內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計算方法是:績點=分數/10-5,學分績點=學分*績點=學分*(分數/10-5)(90分以上按90分計算)。
某些學校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所採用的是分段績點法,強調按分數區分績點層次。如下:
4-3*(100-f)^2/1600
平均績點:(課程學分1*績點+課程學分2*績點+課程學分n*績點)/( 課程學分1+課程學分2+課程學分n)
(4)教師教育學分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績點是課程學習質的體現,它充分反映了學生掌握課程知識的程度,而不包括績點的學分制是不完整的。因此,許多高校引入績點制來進一步完善學分制,使課程學分與績點相結合,成為課程學分績點,通過計算平均學分績點來區分學生的學習質量。
總平均績點(Overall GPA)是將全部所修學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最後兩年平均績點(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即將最後兩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點數。 在美國,90%的學校GPA計算方法是採取四分制,僅有10%的學校會採取五分制,即A等成績為5,B等為4,C等為3,D等為2,F等為1,這些學校的最低入學標准也就相應的提高了。
中國學生在申請時,應按照自己原先學校採用的GPA制提供成績,同時註明採用了哪一種的GPA制。 對我國學生很不利的是中國大部分學校的評分都相當嚴,很多實際成績很優秀的學生把分數換算成GPA後卻還不夠3.0,在有些大學里班上前5名學生的總平均成績都可能會在82分以下,這樣在申請美國大學時,GPA都要變成3.0或更低,只能進一些三四流的學校。
為了消除這種不利,可以採用兩種方法:一是在成績單或是推薦信以及讀書計劃中說明這種GPA實際上是由於評分標准十分嚴格而導致的;二是在提供成績單的時候,列明這樣的成績在全班,或是全系所排的名次以及百分比。 通常大學部學生拿到C以上成績都可以。但研究所碩士學生,至少要拿到B的成績。
5. 大學學分是如何計算的
學分,是用於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計量單位,按學期計算,每門課程及實踐環節的具體學分數以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為准。部分學校也有按學分收費的制度。 【大學的學分制度】 大學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定的學分。只有通過這門課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學分積累到專業要求後才能畢業。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課程與學分,還可以提前畢業。學分制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 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數,每學期必須如此,如果達不到,會得到成績警告。每學期最低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 每學期最低學分=總學分/2×(標准學制+2) 同時,每學期修讀學分一般不得超過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高學分,經批准如有超選,超選部分按有關規定加收超選費。每學期最高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 每學期最高學分=總學分/2×(標准學制-1) 1、什麼是學分 學分(credit)是成功地完成某項科目(course)所獲得的分值單位,用於表明學生獲得某種證書、文憑或達到某個級別所需要的學習量。 對學分所代表的學習量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如美國一些州學分的獲得一般按「卡內基單位」計算,每單位代表1學年至少120小時的課堂教學。加拿大順利修完最低110學時的課程學習就可以獲得1學分,最低55學時獲得1/2學分。日本文部省新高中課程標准規定,1課時或一節課為50分鍾,受35課時的教學為1學分。 2、什麼是學分制 學分制是一種以學分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並以修滿規定的下限學分為學生獲得畢業資格的基本條件的課程管理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過學分來記錄學生在相應的課程領域的成長經歷,以及所達到的發展程度。 3、什麼是學年制 學年制是學年學時制的簡稱,即學生必須讀滿規定的學年,修滿各學年規定的科目和時數,且能考試合格達到既定標准,才可以畢業獲頒證書的一種制度。我國普通高中目前實施的就是學年制。相對學分制,學年學時制是一種剛性課程管理制度。 4、什麼是學年學分制? 學年學分制是學年制與學分制的結合或學年制向學分制過渡的一種形式。學年學分制基本上保留普通高中三年的學習年限,但在課程設置上有必修課和選修課,並以學分來計量學生在規定學年中完成的學習量。 5、什麼是彈性學制? 許多國家在採用學分計量學生的學習量時,通常結合彈性學制。即學分統計打破學年界限,以整個學段(如本科、專科、高中階段)為單位,統籌計算學生修習的學分。在規定的年限內,允許學生提前或推後畢業。致使高中沒有年級之分,只有第幾年之別。 彈性學制提供學生更大程度的學習自由,照顧到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生。然而,考慮到目前我國許多普通中學學校規模大,班額大,加上沒有豐富的經驗。因此從大的范圍來講,大多數學校只可能嘗試學年學分制。當然,在全國范圍內,已有小部分學校開展了彈性學制的實驗,建議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展試驗,不斷總結經驗。 6、課程的學分數如何計算? 每一個學分等於一個學期內每周一課時(40-45)分鍾的課堂學習,並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若單從課時來說,1學分=18課時。 7、誰來認定學分? 學校是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的主要權力機構。根據三級課程管理的思想,可以將課程分成學術性與非學術性兩大類,由不同的主體認定不同的課程,如下表: 表1 學分認定的主體及依據 學術性課程 非學術性課程 領域/科目 語言與文學、數學、外語、人文與社會、科學 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 綜合實踐活動 校本課程 研究性學習 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 學分認定主體及依據 由學校或教師根據校外統一考試成績或校內考試成績或國家課程標准來認定 由學校或教師依據國家課程標准或指南來認定 由校內、外機構或負責人依據學校的有關規定來認定 由教師依據學校的有關規定來認定 備注 技術領域暫列非學術性課程。 8、每學期的修課學分數有無限制? 對於學年學分制來說,學生每學期所修習的學分數的上限和下限是有規定的。學生可以按照一定的選課順序,根據學校課程計劃和選課指導教師的建議,在每學期規定修讀的學分范圍內,允許多修、少修、免修某些課程。
6. 學分是什麼
大學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定的學分。只有通過這門課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學分積累到專業要求後才能畢業。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課程與學分,還可以提前畢業。 學分
學分制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 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數,每學期必須如此,如果達不到,會得到成績警告。每學期最低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 每學期最低學分=總學分/2×(標准學制+2) 同時,每學期修讀學分一般不得超過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高學分,經批准如有超選,超選部分按有關規定加收超選費。每學期最高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 每學期最高學分=總學分/2×(標准學制-1)
1、什麼是學分
學分(credit)是成功地完成某項科目(course)所獲得的分值單位,用於表明學生獲得某種證書、文憑或達到某個級別所需要的學習量。 學分
對學分所代表的學習量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如美國一些州學分的獲得一般按「卡內基單位」計算,每單位代表1學年至少120小時的課堂教學。加拿大順利修完最低110學時的課程學習就可以獲得1學分,最低55學時獲得1/2學分。日本文部省新高中課程標准規定,1課時或一節課為50分鍾,受35課時的教學為1學分。
7.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計算
(五)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2009至2013年周期內,全省中小學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240學時的繼續教育,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計為A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80學分。各中小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計為B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40學分。A類學分與B類學分不能相互替代。
8. 學分制怎麼算
學分制,教育模式的一種,以選課為核心,教師指導為輔助,通過績點和學分,衡量學生學習質和量的綜合教學管理制度。與班建制、導師制合稱三大教育模式。19世紀末學分制首創於美國哈佛大學。1918年北京大學在國內率先實行「選課制」,1978年國內一些有條件的大學開始試行學分制,現在學分制改革已在國內高校全面推開。
計算方法
學分制計算方法。一般以每一學期的每周授課時數、實驗和實習時數以及課外指定自習時數為學分的計算
學分制總結
依據,根據各門課程的不同要求給予不同的學分,並規定各種專業課程的不同的學分總數,作為學生畢業的總學分。每一學年和學期修習的學分並不平均分配,以 4年制大學為例,一、二年級主要修習基礎課程,每學期規定修習課程的學分較多。三、四年級修習專門課程,每學期規定修習課程的學分較少。美國從19世紀70年代起開始實行學分制,現在美國絕大多數大學已實行學分制。學分計算方法並不劃一,因而所規定的學分總數並不一律。美國有的大學規定4年內修習120學分,有的大學規定修習360學分,也有規定修習500以上學分的。
二年制社區大學和其他短期大學也實行學分制,其畢業學分總數相當於4年制大學前2年的學分總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推行美國高等教育學制,大學也全部實行學分制。根據文部省統一規定,4年制大學所應修習的學分總數,最少要達到 124學分,方能畢業。其計算方法一般以30學時的授課計作 1學分。英國只有少數大學實行學分制,而所採用的學分制稱為課程單元制,一個課程單元相當於60~70小時的講授課程或 150小時的實驗課,而在第三學年的課程則以積點為計算單位,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學習分量不得低於20積點。法國大學不採用美國式的學分制,實行等值單元制。
一般要求修習16單元的必修課程和 4單元的選修課程,方能畢業。西德大學採用周學時制, 4年的周學時總數為203~210學時。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大學不採用學分制,實行學年學時制。中國的大學在20世紀30年代~50年代初,曾實行美國式的學分制,50年代初起採用蘇聯大學的學年學時制,70年代末由於適應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一些大學試行中國式的學年學分制。
9. 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分數是如何計算的
教師資格證筆試滿分150分,合格線由教育部統一確定(教師資格證的筆試合格成績為70分,每個科目總分為150分。實際成績×80%大於等於70才算合格,即每個科目最少要考87.5分)。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標准和當次考試情況,確定各科目全國統一的合格分數線。由於各個科目難度存在差異,其合格分數線不盡相同。為統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採用線性轉換的方法,將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績換算為0~120分量表上的轉換分,並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統一轉換為70分。
要求: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不需要單獨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這兩門課程已經統一歸入統考的科目二,是幼兒的《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的《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的《教育知識與能力》,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各專業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結束並成績合格後,可報名參加數月後的面試考試。同時筆試成績為兩年有效期,期間都可以進行面試報名。註: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安排將在《面試准考證》中標明。(面試分為:說課、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