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乘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後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該方法適用於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支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 預繳稅款怎麼計算 預繳稅款計算方法
1、經營者租賃房產可用一般記稅方式記稅的,依照下列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繳稅款 = 含稅銷售額÷( 111% ) × 3%;
2、經營人租用房地產可以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本人租用住房外,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 = 含稅銷售額÷ (15%) × 5%;
3、個體戶租賃住宅, 應繳稅款 = 價稅合計營業額÷( 15%) × 1.5%;
4、別的個人租賃住宅, 應繳稅款 = 含稅銷售額÷( 15%) × 1.5%;
5、別的個人租賃非住宅, 應繳稅款 = 含稅銷售額÷( 15%) × 5% 。
以上就是預繳稅款怎麼計算的相關內容。
預繳稅款就是指事先繳的稅款,即在現實繳稅時間以前預繳稅款。繳稅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以不一樣方法交納稅款的過程。經營者、義務人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要求的限期准時全額交納稅款,全方位執行申報納稅責任。稅務局按照法律法規徵收稅款,不可違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經營者、義務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或是稅務局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明確的時間交納或是免去稅款。本文主要寫的是預繳稅款怎麼計算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3. 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稅率怎麼算
法律分析:工資、薪金所得——累計預扣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在實際發放工資的次月按月進行申報。
累計預扣法下,某月需要預繳稅款的金額計算步驟為:
計算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某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這里的「累計」是指納稅人在本單位就職截止到當前月份的相關收入,扣除項目,對於老員工就是1月份到當前月份,對於新加入本單位員工就是從其加入的第一個月到目前月份。
減除費用為基本費用,5000/月;專項扣除為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根據實際員工享受情況扣除;其他法定扣除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性商業養老保險等。
用上步算出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和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對照,確認相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出累計預扣預繳稅額。
用累計預扣預繳稅額,減去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就計算出本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額。
即某月應預扣預繳稅款=(累計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法定其他扣除-減免稅收入)×預扣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的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4. 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預繳方法
一、正面回答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二、分析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本年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三、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預繳方法在實操中要注意什麼
用好扣繳軟體,解決計算復雜問題。對於累計預扣法計算相對復雜的問題,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軟體可以基本解決。還要做好累計預扣法的宣傳輔導。建議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對員工開展宣傳輔導,對累計預扣法的原理、計算方法進行解釋說明。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的預扣方法有區別。
5.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所得稅額=(應發工資-專項扣除-5000)乘以稅率-速算扣除。
一、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稅款計算方法為: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扣稅標准
(一)工資扣除標准5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二)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三)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四)扣除標准: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8000—5000)×3%—0=90(元)。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6.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預扣率: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