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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09-19 09:09:48

Ⅰ 土地利用系數和「產量-成本」指數計算

(一)土地利用系數和土地經濟系數特點

土地利用系數反映評價區社會平均開發利用土地的水平。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生產集約水平能使潛力相同的土地表現出不同的生產能力,從而獲得不同的土地產出。因此,需要通過土地利用系數確定土地的實際產出水平。

土地經濟系數反映社會平均生產的相對獲益程度,是將農用地的投入和產出加以綜合比較後形成的一個無量綱的數值。土地產量高,不一定收益高,所以必須對土地的投入和產出情況進行分析,確定農用地的「經濟」產量水平,才能使土地等別反映自然、社會、經濟和生態的不同影響。

(二)土地利用系數計算方法

先計算出樣點的土地利用系數,再根據行政村內各樣點的土地利用系數計算出村的土地利用系數。

1.計算樣點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樣點第 j 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海南卷)

式中:

Kl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Y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單產;

Yj,max——第j種指定作物省內分區最高單產。

2.計算行政村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採用加權平均法來計算行政村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加權平均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海南卷)

式中:

Kli——行政村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i——樣點編號;

m——樣點數目;

ωi——第i個樣點權重;權重值等於該樣點地塊的面積占整個村地塊面積的比例。

3.劃分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基本一致為原則,參考其他自然、經濟條件的差異,劃分等值區。等值區需滿足以下條件:

(1)等值區內各行政村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在 之間( 表示平均值;S表示標准差)。

(2)等值區之間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平均值有明顯差異。

(3)等值區邊界兩邊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值具有突變特徵。

(三)確定最大「產量-成本」指數

1.計算「產量-成本」指數

「產量-成本」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海南卷)

式中:

aj——樣點「產量-成本」指數;

Yj——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實際單產;

Cj——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實際成本。

2.確定指定作物的最高「產量-成本」指數

指定作物的最高「產量-成本」指數同樣運用上述公式計算。海南省指定作物的最高「產量-成本」指數是在調查各指定作物的投入產出基礎上,經專家組審核評議確定的。詳見表 3-15和表 3-16。

表 3-15 海南省農用地分等最高單產投入調查表

續表

表 3-16 指定作物「產量-成本」指數最大值表

註:整個海南島為一個指標區,即海南省農用地分等因素指標區。

Ⅱ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及利用等別初步劃分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之和。這個產量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地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實現的最大可能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現實」產量水平。

(一)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方法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根據下列公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Yi——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其中,Yij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標准糧產量(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分等單元所在等值區的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二)農用地利用等別初步劃分

農用地利用等別初步劃分的步驟和方法如下:

(1)根據上述公式,按市計算各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並分別按市、分等指標區、全省繪制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結果見圖3-24~圖3-43。

圖3-24 南京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5 無錫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6 徐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7 常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8 蘇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29 南通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0 連雲港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1 淮安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2 鹽城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3 揚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4 鎮江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5 泰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6 宿遷市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7 太湖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8 寧鎮揚丘陵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39 沿江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0 沿海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1 里下河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2 徐淮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3 全省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2)根據農用地分等單元利用等指數頻率直方圖上的明顯拐點,初步確定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的指數界線范圍,結果見表3-19。

表3-19 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對應的利用等指數界線范圍表

(3)對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情況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各市、各分等指標區農用地利用等別均接近於以每200分為劃分界線,經與實地驗證,最終確定全省農用地利用等別以每200分為界線進行劃分,標准見表3-20。

表3-20 江蘇省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標准表

(4)根據表3-20,按市對各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別進行初步劃分,繪制各市相應1:10萬農用地利用等別劃分初步結果圖,供分等結果意見征詢和外業驗證之用。

Ⅲ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及公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等於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乘適用單位稅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界定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1、只有轉讓國有土地(指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徵用後轉為國有土地時才能轉讓;
2、只有有償轉讓(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才屬於征稅范圍,房地產的繼承、贈與等無償轉讓行為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此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為也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
3、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是指建於地上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及附著於該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種植物、養殖物及其他物品。
【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Ⅳ 土地開發利用率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土地開發利用率=(土地面積-未利用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100%

Ⅳ 土地利用系數和土地經濟系數

1、利用系數是工作面或其他規定的參考平面上,直接或經相互反射接受的光通量與照明裝置全部燈具發射的額定光通量總和之比。
2、經濟系數是指作物的經濟產量與生物產量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數來表示。
其計算公式為:經濟系數=經濟產量/生物學產量x100%。例如,某地小麥畝產400公斤,即經濟產量為400公斤; 產麥秸等600公斤,即生物產量為1000公斤(400公斤+600公斤)。按上式計算,該地小麥每畝的經濟系數為40%。經濟系數的大小與作物的種類、品種、種植技術、管理措施等有關。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Ⅵ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的計算

(一)根據統計數據初步劃分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

土地利用系數是用來修正農用地的自然質量,使其達到或接近土地實際產出水平的系數。外業調查前,對在各縣(市、區)統計局、農業局收集到的指定作物前 3 年各村產量統計數據進行整理,並將統計數據中各村平均土地利用系數與縣級行政區劃圖進行掛接,採用聚類法初步劃分出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應滿足以下條件:

(1)等值區間實際單產水平有明顯差別。

(2)等值區的邊界不打破村級行政單位的完整性。

(二)根據外業調查數據確定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

1.計算樣點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根據各縣(市、區)農用地外業調查數據,每個行政村調查了 3 ~ 9 個樣點的指定作物的當年產量,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Kl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Y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單產;

Yj,max——第j種指定作物省內分區最高單產。

2.計算行政村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根據行政村內各樣點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採用算術平均法計算行政村內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Klj——行政村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n——行政村調查樣點個數;

Klij——第i個樣點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3.計算等值區土地利用系數

根據初步劃分的等值區內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採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等值區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計算公式為:m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Klj——等值區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Klij——第i個行政村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

m——行政村數目。

4.修訂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

根據各縣(市、區)農用地分等外業調查成果,統計數據中的產量平均值一般均與野外樣點的實際調查值有一定的差距,計算中以樣點的實際調查值為主。對按統計數據初步劃分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進行了調整,以劃分的等值區內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基本一致為調整原則,參考其他自然、經濟條件的差異,對初步劃分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進行邊界訂正,訂正後的等值區應滿足:

(1)等值區內各行政村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在X-±2S之間(X-表示平均值;S表示標准差)。

(2)等值區之間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平均值有明顯差異。

(3)等值區邊界兩邊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值具有突變特徵。

5.等值區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計算結果

利用 MapGIS 軟體的圖表掛接功能將各步驟計算結果上圖分析並進行邊界調整後,最終確定各縣(市、區)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

(三)編制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圖

根據各縣(市、區)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的劃分結果,以縣級行政區劃圖為基礎,編制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略圖。在各等值區內將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標注在等值區圖上,村級以各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的平均值作為屬性掛接,為農用地定級時提供參考。在圖上用不同顏色反映各指定作物的等值區界、等值區值等,並標注圖例。

(四)計算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指按照標准耕作制度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指定作物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分等單元所在等值區的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甘肅卷)

式中:

Yi——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其他符號含義見式(3-9)。

Ⅶ 土地利用系數是什麼,公式是什麼。

摘要 土地利用系數可用以下公式計算:

Ⅷ 房產稅土地使用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第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第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Ⅸ 怎樣計算房屋土地使用面積

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1、房屋使用面積包括哪些:每套住宅門內除牆體厚度外全部凈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卧室、餐廳、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不含吊櫃)、戶內樓梯等使用空間。

2、戶內樓梯面積的計算:戶內樓梯按投影計算面積,起居室內的戶內樓梯不再重復計算面積。

3、坡屋頂使用面積的計算:利用坡屋頂作為使用房間時,除必要的衛生條件(採光、通風)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方能計入使用面積。

(1)使用房間的凈高度最低不應低於1.5米(含)。

(2)使用房間凈面積的一半(含)以上不低於2.1平方米(含)滿足上述條件的房間其凈面積可全部計入使用面積。

拓展資料:

房屋用地面積指房屋佔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積.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所佔用的土地面積、院落用地面積和共用土地分攤面積等全部使用面積。房屋用地面積是以丘(地表上一塊有界空間的地塊)為單位進行測算。下列土地不計入用地面積:

(1)無明確使用權屬的冷巷、巷道或間隙地;

(2)市政管轄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溝、排污溝;

(4)已徵用、劃撥或者屬於原房地產證記載范圍,經規劃部門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設的用地;

(5)其他按規定不計入用地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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